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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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407149221
法定代表人 朱同功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2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杨晓伟(16040030053)、赵国清(16040030018)、刘强(16040030138)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没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处六万元的罚款(¥6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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