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河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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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55423093**
法定代表人 关**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佳田国际大厦A座21层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城执罚决字〔2021〕第06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雷亮(16040099290) 刘一兵(16040099159)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30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的佳田·新天地2#楼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佳田·新天地2#楼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工程共21层,结构楼板建筑高度71.47m,建筑面积为30897㎡,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竣工,2019年8月进行消防验收,但消防验收不合格,2019年11月业主陆续入住,已投入使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1.1“高层民用建筑一类: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规定,佳田·新天地2#楼工程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相关证据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3.现场取证照片4张 4.调查(询问)笔录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受委托人姜俊辉身份证复印件 9.佳田新天地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10.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佳田新天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佳田·新天地2号楼工程概况》 11.《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平建消验字〔2019〕第1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功能类别:(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表现情形:轻微;类别七:建筑高度63米以上75米以下;处罚标准: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23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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