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液化气供应站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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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液化气供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71916403**
法定代表人 樊**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城执罚决字〔2021〕第06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对超过检验期限和报废的气瓶进行灌装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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