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魏**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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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城管罚决字〔2021〕第0401-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法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肆佰贰拾贰元伍角 (422.5元)的罚款(单位罚款数额8450元整的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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