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1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2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李某某

汝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作出转送处理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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