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30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张某某

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9月7日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2FAD49D《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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