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4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李某某

汝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2113日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在立案审查阶段,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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