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水行许字〔2020〕13号


许可事项: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涉及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鲁山县,起点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11号澎河分水口门分水闸,终点为平顶山市老城区白龟山水厂、九里山水厂, 属新建工程,线路总长度37,71km,设计年供水量13170万m3,其中平顶山市老城区10570万m3,叶县2600万m3。   

本项目由输水管道工程、泵站工程、附属工程、穿越工程

和工程管理设施等组成。项目新建褚庄泵站1座;输水管道工程在泵站之前为重力流供水,线路长度26.12km,采用DN200球墨铸铁管道,管道流量为6.5-5.1m3/s,泵站之后分两个支线,向白龟山水厂供水支线设计流量2.7m3/s,线路长度4.99km,向九里山水厂供水支线设计流量2.4m3/s,线路长度6.60km,两条管道并行段长 4.19km,采用DN1600球墨铸铁管道;穿越工程共64处,其中穿越河流(渠道)4处,穿越高等级公路7处,穿越铁路1处,穿越县级以下道路52处;附属工程包括各类阀井95座,镇墩119座;工程管理设施设现地管理房1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60.74hm2,其中永久占地2.67hm2,临时占地158.07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39.27万m3(含表土16.22万m3),土石方回填138.88m3(含表土16.22 万m3) ,余方0.39万m3,余方为本工程不可回填利用的白龟山水厂支线和九里山水厂支线产的开挖石方,规划余方全部运至平顶山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以方便后期其他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 6388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33320万元,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 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豫西南山地丘陵区-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淮河流域、山前冲积平原地貌类型、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过渡带,多年平均气温 15.0℃,年降水量868.2mm,主要土壤类型为黄棕壤土,植被类型属落叶阔叶林与常绿阔叶林的过渡地带,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编制原则正确,内容全面,项目概况及自然概况介绍清楚,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方案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次年,即2022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内容全面,方法可行,预测结果基本合理。经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8066.5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661.8t。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0.74hm2,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五个防治分区:输水管

道工程区、泵站工程区、附属工程区、穿越工程区、工程管理设施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83.7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49.9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33.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20.0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6.01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123.13万元,独立费用206.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89040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建设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方案依法实施。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应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法》“三同时”规定。

2.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自行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控制建设期的水土流失。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接受核查。逾期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2020年7月3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