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主题分类
  • 草案及说明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营造更好营商环境,近日我委研究起草了《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月18日,组织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单位意见,其中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委通过衔接沟通,就有关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会议研究的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项目为王”和开展“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要举措。2021年10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按照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考虑

《实施办法》是以“简事项、优流程、在线办”为重点,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机制,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带动整体审批服务效能提升。重点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贯彻省部署要求,结合平顶山改革实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的改革创新空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顺利推进。二是坚持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将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坚持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探索“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的改革模式,政府部门靠前服务、限时办理,企业按标准承诺后即可批复,部门协同加强关键节点监管。四是坚持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以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协同推行承诺制与“标准地”“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创新模式,发挥改革集成叠加效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31条。

第一章为总则(1-4),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等,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第二章为统一事项清单(5-6),共2条。按照“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的原则,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

第三章为统一审批流程(7-12),共6条。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

第四章为统一平台办理(13-15),共3条。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实现网上申报、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第五章为深化开发区承诺制改革(16-20),共5条。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叠加“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探索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改革模式等。

第六章为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21-27),共7条。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中介服务管理、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区域评估、联合惩戒等。

第七章为附则(28-31),共4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级、本行业的细则等。

四、发文方式

建议《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开印发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草案).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