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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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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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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随着平顶山市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城区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随着城市的发展与日俱增。平顶山市区现有4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共计39万吨/日,目前基本处于满负荷状况,2021年有6个月(5、6、8、9、10、11月)超负荷运行。考虑到市政工程建设宜考虑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为达到减少城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维护城区污水治理成果,积极改善城区环境,保护淮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根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修订)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平顶山市需建设1座规模为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选址

根据实地勘察和综合分析,建议在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鹰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扩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厦鹰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建设规模15万吨/日,已建成投运的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其中进水提升泵房、粗格栅、污脱间、进水主管网,出水管网、厂外供电线路均是按15万吨/日规模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有扩建项目预留土地,且该块土地已经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并征收为建设用地。扩建项目与第二污水处理厂共用提升泵房、粗格栅、污脱间、厂外供电线路等,可大大降低投资成本(扩建项目选址二厂由中南设计院测算的投资估算约为13000万元,与选址一厂由省城乡规划院可研报告中测算的投资估算19010万元相比,减少投资6010万元)。

(二)项目建设模式及招标方式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鉴于本次扩建项目与原存量项目许多设施设备存在共用,性质特殊,为了推进项目进程,建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BOT模式进行建设,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采用竞争性磋商一是采购周期较短,能够减少采购成本;二是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更加完整地考察参与方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经营能力等综合实力。

2.根据《平顶山市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项第7条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及同等条件下,丙方(即厦鹰公司)对本项目的扩建工程建设、运营具有优先权”。根据《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修订)方案》的相关要求,平顶山市需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鉴于此情况,为了加快项目进展,降低成本,建议将厦鹰公司列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中充分考虑其成本、效率等优势。

(三)项目名称及实施机构

鉴于本项目选址在厦鹰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建议将本项目名称确定为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由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做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授权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规模及处理标准

结合我市当前污水排放量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建议此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5万吨/日较为适宜,出水水质按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设。

(五)特许经营年限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的确定

鉴于本次扩建项目属厦鹰公司二厂扩建项目,且共用部分设施,建议将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结束时间与厦鹰公司特许经营年限结束时间一致,即从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日起至2046年12月31日止。新项目初始服务费价格执行厦鹰水务公司同期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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