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贸易结算用

水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平顶山新城区×××小区贸易结算用水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该小区生活用水由该公司转供,每户使用一块水表用于贸易结算,提供的水表检定证书检定日期:2013年8月28日,有效日期:2019年8月27日,现已过检定周期,也未按规定实施轮换,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确认:平顶山新城区×××新城小区住户生活用水由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管理和收费。贸易结算用水表493块,该贸易结算用水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该公司管理的上述493块贸易结算用水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属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系首次违法,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总表和分表抄表记录时间不同,住户用水与公共用水使用一个系统,无法分割,在用水过程中无法核算实际误差,因此确认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贸易结算用水表无违法所得。根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用于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由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供应方提出申请,由法定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按规定限期使用,并由供应方按规定期限更换。”的规定,该公司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分析】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贸易结算用水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用于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由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供应方提出申请,由法定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按规定限期使用,并由供应方按规定期限更换。”的规定,按照《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台(件)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平顶山市怡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罚款合计:玖万捌仟陆佰元整(98600元)

【典型意义】

贸易结算用水电表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计量准确度直接关系到用户与企业的利益,国家也因此把贸易结算用水电表纳入强检目录。由于水表本身与计量装置、网管装置、安装环境以及水量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它在使用中如遇到水质成分、管道口径等因素必然会给水表计量准确度构成影响。因此根据国家制定的水表检定规程中对水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6年,制定了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规定。通过对水电表强制检定情况的检查,保证了用户和企业的各自利益,避免了因计量不准确造成双方产生的矛盾,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对经营者的违法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警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也警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擦亮眼睛,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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