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用户获取涉水信息权益,经公司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提供供水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用户切身利益的制度文件、收费依据及服务费用、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实行三级管理,即宣传部门、信息提供部门、信息发布部门共同管理实施;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分工与职责:

(一)宣传部门负责审查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发布规定,公开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信息提供部门负责审核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布、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公司公开的信息,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通过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司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信息,供水企业领导姓名,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1.供水水价,表后延伸服务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获得用水全流程时限及标准;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流程、时限、营业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临时类停水公告;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管网压力点压力信息;

7.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8.供水热线服务电话(报修、咨询、投诉)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公开形式

1.新闻媒体;

2.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

3.“平顶山供水”微信公众号;

4.各营业大厅(网点)公告栏、宣传版、公示大屏;

5.城市城区广告屏、公示板等;

6.居民小区公示栏;

7.其他有效的合法公开形式。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概况、制度文件的信息提供;供水服务部门负责对外服务信息的提供;水质检测部门负责水质信息的提供。

第八条 宣传部门负责媒体、广告大屏、公司公众微信号的信息发布;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官网的信息发布;供水服务部门负责各营业大厅(网点)公告栏、宣传版、公示大屏的信息发布;营销部门居民小区公示栏的信息发布。

第九条 停水信息的发布由供水服务中心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周期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水质、水压公开信息原则上每月发布更新一次;制度文件、收费依据及服务费用、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信息公开必要时发布更新;停水信息即时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提供部门提供发布信息文稿并进行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审核;

(二)信息提供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

(三)宣传部门对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核签字;

(四)信息发布部门依规进行信息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不依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当公开信息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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