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作者:魏广军 韩江法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魏广军 韩江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小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发展,2月12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3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帮助企业解难纾困,采取以下6条措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税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房租、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长6个月。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分为8个方面: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发挥各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企业过桥基金作用,协助工业企业争取应急贷款。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关贷款利率在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鼓励以更优惠的利率发放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和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市财政部门、各级融资平台要将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

《意见》要求,强化要素保障,优化企业服务。共分6个方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强化项目联审联批,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强化企业法律援助、化解企业合同纠纷。对上半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定、市定重点工业项目,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要及时了解、收集企业困难,搞好点对点服务,在原料供应、用工、用热及煤电油气运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企业正常运营。要抢抓国家、省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财政、金融、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

《意见》指出,以上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6个月。其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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