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实招 全力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实招 全力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一、关于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情况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2022年6月10日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财企〔2022〕3号),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鼓励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2022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工信〔2022〕67号),市财政局配合市工信局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按照程序确定企业项目及其奖补金额后,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

认真落实《河南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20〕3号)等有关政策,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平顶山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69号),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力度和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速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策宣传。自5月18日起,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省与市县按照1:1的比例负担。截至目前,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67.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7.03万元,省级资金102万元,市级资金148.75万元),解决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创业就业。

三、关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情况

市财政局会同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统计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平财科〔2020〕7号),截至目前,已下达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省级资金799万元,已安排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市级配套资金预算550万元。

四、关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情况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平政办〔2022〕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0号)精神,市财政局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的通知》(平财资〔2022〕9号)。截至目前,涉及房租减免的64个单位、企业已对658户承租方减免房租2355.6万元。其中:14家财政监管及下属的国有企业对304户承租方减免房租633.78万元;3个主管部门的6家下属企业对73户承租方减免房租338.20万元;43家行政事业单位对281户承租方减免房租1383.62万元。平顶山市粮食局下属企业平顶山市开源粮油贸易公司尚无进展。

五、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情况

出台《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一是提高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2年下半年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56亿元,中小企业预留额51.33亿元,占总预留额77%,其中,小微企业预留额 24.93亿元,占比37%。二是加大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非预留部分的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按20%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按6%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规定执行。三是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对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并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切实了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要求,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目前上述规定已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五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将更多金融“活水”精准引向中小企业,组织召开2022年度“政采贷”推介会,我市8家合作银行和约120家代理公司参加会议。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自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融资金额2.93亿,融资企业数量148家,其中2022年,融资金额5972万元,融资企业数量23家,切实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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