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二十六批 2023年12月27日

序号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

A202

3121

700

77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谐路与清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龙兴苑南苑多个底商,饭店油烟味大,修车行和饭店的生活污水横流,冬天易结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谐路与清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龙兴苑南苑多个底商,饭店油烟味大问题部分属实。楼下底商共有2家饭店:玉泉牛肉汤和饸饹面,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炒菜时会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器每天正常使用。
    二、经调查修车行和饭店的生活污水横流,冬天易结冰问题部分属实。楼下底商共有5家洗车店:鹏发汽车装饰、新城汽车装饰服务、安途汽车维修、鹰速改、众邦汽车装饰,洗车过程中会出现洗车水流较大,不能全部进入下水道,出现外溢现象。楼下底商共有2家饭店:玉泉牛肉汤、饸饹面,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解决洗车污水外溢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谐路与清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龙兴苑南苑多个底商,饭店油烟味大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1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TIE231266500488)显示,玉泉牛肉汤店检测最大数值为0.2mg/m³,饸饹面店检测最大数值为0.3mg/m³;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4.2.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1.5mg/m³的标准。
    二、关于修车行和饭店的生活污水横流,冬天易结冰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鹏发汽车装饰、新城汽车装饰服务、安途汽车维修、鹰速改、众邦汽车装饰共5家洗车店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新城管执罚责改〔2023〕第0015号、0016号、0017号、0018号、0020号),要求3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洗车时车辆进入室内,车辆擦拭干净不滴水后再开出。
    三、下步整改方案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督促天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底商门前排污管网维修及改造工作,彻底解决洗车行门前污水漫流问题。整改期间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间断巡查,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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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

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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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42

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街道天瑞路东段38号,无名豆制品加工作坊,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平顶山市汝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和汝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意龙豆皮店开展现场调查,该店租赁汝州市汝南街道粪堆赵村村民赵某珍的个人住宅及门面房作为生产用房,属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汝州市意龙豆皮店的废水来源为豆渣水和加工间地面冲刷水。加工操作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豆渣水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周边农户用于家畜、牲口喂食,因该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未对废水的去向作明确要求。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汝州市意龙豆皮店门前的下水道观察井进行取样,2023年12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DSJCAB21200323)显示:化学需氧量45mg/L、氨氮0.687 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化学需氧量限值300mg/L、氨氮限值25mg/L)。
部分属实督促汝州市意龙豆皮店加强日常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汝南街道办事处联合环保部门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豆渣水综合利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无名豆制品加工作坊为汝州市意龙豆皮店,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属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汝州市意龙豆皮店豆渣水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周边农户用于家畜、牲口喂食,不外排;加工操作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限值要求。
已办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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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沿河路社区高压社区41号楼最东头的饭店,厨房烟道密封性差,油烟味道大,往道路上漏油,雨天影响出行。平顶山市湛河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场核实,发现平顶山市湛河区胡大鲜炒鸡店存在烟道老化,密封不严,油烟味道大,且道路和墙面有漏油现象。
属实由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和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平顶山市湛河区胡大鲜炒鸡店修复烟道,清洗油烟净化器,清理地面和墙面油污,并对污垢墙体进行粉刷抹白,同时由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大对该餐饮业监管力度,严防问题出现反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督促平顶山市湛河区胡大鲜炒鸡店清洗油烟净化器,清理地面油污,更换老化的烟道,修复缝隙,并对油污墙体进行粉刷抹白处理。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平顶山市湛河区胡大鲜炒鸡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湛综执罚责改字〔2023〕第108号),限3日内更换油烟管道,清洗油烟净化器,清理地面和墙体油污。截止12月20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12月2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对该案件涉及的平顶山市湛河区胡大鲜炒鸡店,烟道老化缝隙大,造成油烟味道大、往道路和墙面漏油问题开展满意度调查,共走访周边群众7户,满意率100%。同时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对举报件涉及区域的沿河路社区、平高社区湛南路朱记牛肉拉面、好再来家常菜、自家包子等排放油烟商户进行排查,均未发现上述问题。
已办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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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700

26

平顶山市叶县叶公古街与德化街交叉口西60米路北,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用盐酸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刺鼻气味;大量的化工废渣半夜偷偷倾倒在周边的沟渠里。平顶山市叶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叶县叶公古街与德化街交叉口西60米路北,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联合调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并对办公地点周边排查,确认该公司属贸易性质,仅作为办公地点使用,未发现生产、存储车间。依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经调查用盐酸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刺鼻气味;大量的化工废渣半夜偷偷倾倒在周边的沟渠里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该公司通过购买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再转卖给客户,豫源化工有限公司联系客户在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提。联合调查组建议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充分了解举报人的诉求,对合理的诉求应予解决,对诉求不合理的,做好解释工作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楼下曼莎卫浴负责人王某歌、一品炒鸡老板鲁某义、恒泰防水老板李某召、该小区东单元二楼西户居民郭某洋、西单元二楼西户李某风、该公司楼下门面房汪某贤、租赁该房屋的业主张某平等人,均反映未闻到刺鼻气味,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存储车间,所在小区附近无沟渠,未发现倾倒化工废渣行为。
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属地街道部门加大辖区环保巡查力度,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叶公古街与德化街交叉口西60米路北,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联合调查,确认该公司属贸易性质,仅作为办公地点使用,无生产、存储车间。
    二、关于用盐酸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刺鼻气味;大量的化工废渣半夜偷偷倾倒在周边的沟渠里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未发现平顶山豫源化工有限公司有生产、存储车间,该公司所在小区附近无沟渠,未发现倾倒化工废渣行为。
    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该公司楼下曼莎卫浴负责人王某歌、一品炒鸡老板鲁某义、恒泰防水老板李某召、该小区东单元二楼西户居民郭某洋、西单元二楼西户李某风、该公司楼下门面房汪某贤、租赁该房屋的业主张某平等人,均反映未闻到刺鼻气味。
已办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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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3121

700

64

叶县近两年存在二三十家砂石厂违规洗沙,污水污泥向厂外直排,当地环保部门以废旧原料名义违法给砂石厂办理了各种环保相关手续。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叶县近两年存在二三十家砂石厂违规洗沙,污水污泥向厂外直排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砂石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其中叶县龚店乡昆东砖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叶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地板砖原材料项目、平顶山市游游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平顶山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钾长石30万吨项目、平顶山中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等6个项目未完成建设,处于停建状态。其他4个项目目前已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叶县中盛众诚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钾长石、年生产100万块马路砖项目建有10万吨钾长石、100万块马路砖生产线,目前为正常经营状态,但长期处于间断生产中。其中10万吨钾长石生产线,主要原料为钾长石原石,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破碎-筛分-磨粉-磁选除铁-清洗-脱水-成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给料机设置半封闭上料口、破碎机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配套抽风装置+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带式输送机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设置封闭廊道。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除积尘外,无污水外排现象。
     (二)平顶山荣炬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沥青混凝土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有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线、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目前为正常经营状态,但长期间断生产。其中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线,主要原料为建筑废料、尾矿、麻古石;生产工艺为上料-鄂破-筛分-破碎-磁选-清洗-脱水-成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引风系统+15m排气筒。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除积尘外,无污水外排现象。
    (三)汝方高速TJ-3项目经理部2工区年产5万方混凝土及3万吨石料项目建有混凝土生产线、钢筋加工生产线、预制构件生产线和石料加工生产线。其中石料加工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为汝方高速隧道施工开挖的石方;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鄂破-锤破-筛分-水洗-成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密闭生产车间、除尘器、喷淋设施等。现场检查时,由于汝方高速TJ-3项目已进入竣工阶段,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石料加工生产线制砂工序部分生产设备现已拆除,厂区内除积尘外,无污水外排现象。
    (四)叶县好基钰建材有限公司国道 234 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配套建材项目建设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预制板和道牙生产线、排水管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线。其中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线原材料为建筑垃圾;生产工艺为原材料-上料-破碎-筛分-除铁-水洗-成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车辆冲洗装置。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除积尘外,无污水外排现象。
      二、经查当地环保部门以废旧原料名义违法给砂石厂办理了各种环保相关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近两三年(2020年至2023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累计审批砂石项目10个,除去汝方高速TJ-3项目外,涉及废旧原料的项目有6个,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建筑垃圾、尾矿及废矿石;其余项目原材料均为钾长石。所有项目在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审批前,均在发改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前置手续健全的前提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依法依规对相关项目予以审批。
部分属实持续严管机制砂生产企业,防止出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叶县近两年存在二三十家砂石厂违规洗沙,污水污泥向厂外直排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现场核查。叶县龚店乡昆东砖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叶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地板砖原材料项目、平顶山市游游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平顶山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钾长石30万吨项目、平顶山中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等6个项目未完成建设,处于停建状态。其他4个项目目前已投产。
    二、关于当地环保部门以废旧原料名义违法给砂石厂办理了各种环保相关手续问题已办结。2020年至2023年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累计审批砂石项目10个,除去汝方高速TJ-3项目外,涉及废旧原料的项目有6个,所有项目在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审批前,均在发改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已办结
6

D3H

A202

3121

700

38

举报人对“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泸沟大队甘沟村,有人私自挖铝石和煤”这一案件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上说不是挖铝石和煤,是搞养殖,实际就是挖铝石和煤,也强拆了老百姓的很多房子。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公示上说不是挖铝石和煤,是搞养殖,实际就是挖铝石和煤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质矿产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巡查时发现,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筹建养殖场,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及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筹建过程中,共涉及干沟自然村群众23户,通过私下协商,分两批与干沟自然村群众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拆除其中18户,剩余5户未拆除(达成协议2户,未达成协议3户)。2023年12月18日,经汝州市地质矿产局现场核查,自11月20日该项目停止施工至今,除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回填外,无其他作业痕迹,未发现有挖铝石和煤开采行为。
      二、经调查也强拆了老百姓的很多房子问题部分属实。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建设养殖场项目共涉及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群众23户,目前剩余5户未拆除(达成协议2户,未达成协议3户)。第一批于2023年7月共拆除9户,期间汝州市寄料镇党委政府未接到任何举报;第二批于2023年11月共拆除9户,系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联合检查时发现干沟9组第二批拆除的9户,届时已拆除的共有18户70余间房屋;剩余未拆除的5户中,宋某文、宋某证2户已签达成协议但房屋未拆,宋某玉、宋某住、宋某平3户未达成协议。
       2023年12月18日,经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质矿产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场核查,自11月20日该项目停止施工至今,除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回填外,未发现其他作业痕迹。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确实拆了18户已签拆迁协议住户的房屋,但未达成协议3户仍在原房屋正常居住,不存在强拆了老百姓的房子。
部分属实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质矿产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举报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挖铝石和煤等私挖乱采行为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示上说不是挖铝石和煤,是搞养殖,实际就是挖铝石和煤问题已办结。经调查,确有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筹建养殖场,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及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的备案证明。2023年12月18日,经汝州市地质矿产局现场核查,自11月20日该项目停止施工至今,除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回填外,无其他作业痕迹,未发现有挖铝石和煤开采行为。下一步,当地政府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
 二、关于也强拆了老百姓的很多房子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建设养殖场项目共涉及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群众23户,2023年7月拆除9户,2023年11月拆除9户,已拆除的共18户70余间房屋;剩余未拆除的5户中,2户已签协议但房屋未拆,未达成协议3户仍在原房屋正常居住,不存在强拆房屋情况。
已办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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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07

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某某、副支书武某某为利益倾倒废渣牟利,地址有2个,一个是南坡堆山在刘家,另一个在北坡在水库。平顶山市汝州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某某、副支书武某某为利益倾倒废渣牟利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汝州市蟒川镇纪检部门对平顶山市蟒川镇戴湾村支书高某、支部委员武某二人进行调查,经认定,高某和武某均不存在倾倒废渣牟利的行为。
       二、经调查地址有 2 个,一个是南坡堆山在刘家,另一个在北坡在水库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汝州市蟒川镇政府对涉事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刘家南坡为戴湾村九组地域,2023年2月,蟒川镇环保办在巡查中发现该处有倾倒废渣痕迹,要求戴湾村按照整治要求,对现场进行覆土植绿,当时已整改到位。北坡位于戴湾村4组地域,2022年6月,戴湾村两委成员在村里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该处倾倒废渣,当场制止并要求涉事方立即清理并进行覆土植绿,当时已整治到位。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场勘查,认定举报地点南坡为废弃的采矿用地,北坡为林地,目前均为空地。
部分属实中共蟒川镇党委、蟒川镇政府及蟒川镇纪检部门将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大辖区内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某某、副支书武某某为利益倾倒废渣牟利问题已办结。二人为村支书高某(已于2023年6月被停职)、村支部委员武某。经汝州市蟒川镇纪检部门核实,二人不存在为利益倾倒废渣牟利问题。
    二、关于地址有 2 个,一个是南坡堆山在刘家,另一个在北坡在水库问题已办结。刘家南坡,位于戴湾村9组。该处于2023年2月被发现有倒渣行为,已被清理整治,覆土植绿;北坡为戴湾村4组,该处于2022年6月被发现有倒渣行为,已被清理整治,覆土植绿。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场勘查,认定举报地点南坡为废弃的采矿用地,北坡为林地,目前均为空地。
已办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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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700

25

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邓李村叶邓路北,李某占用20亩耕地,建造门面房和沙场,没有任何用地手续;另村支部书记孙某,把村里的耕地给亲戚占用,建服装厂。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李某占用20亩耕地,建造门面房和沙场,没有任何用地手续问题部分属实。李某系叶县邓李乡邓李村十组村民李某明,自2003年建造房屋以来长期在此居住。2023年12月18日,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李某明房屋面积197.52平方米(折合0.29亩),符合邓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沙场占地面积3535.04平方米(折合5.3亩),自2018年以来,李某明将该宗地用于沙场经营,其中2027平方米(折合3.04亩)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918.24平方米(折合1.37亩)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89.80平方米(折合0.88亩)地类为耕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经调查邓李村支部书记孙某,把村里的耕地给亲戚占用,建服装厂问题部分属实。经邓李乡人民政府调查走访邓李村群众,确认邓李村支部书记孙某领与李某刚非亲属关系。
       邓李村四组村民李某刚在2023年11月份利用村上闲置宅基地拟建鞋面加工厂,建设地基时被邓李乡人民政府及时制止。2023年12月18日,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252.77平方米(折合0.37亩),地类为农村宅基地。
       2023年12月22日,针对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邓李乡人民政府走访邓李村7名群众,邓李村7名群众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部分属实一是取缔非法经营沙场,对占用的农耕地予以复耕;二是将建设地基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三是加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关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意识;四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李某占用20亩耕地,建造门面房和沙场,没有任何用地手续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邓李乡人民政府对违法占地予以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问题。2023年12月18日,邓李乡人民政府责令邓李村十组村民李某明将非法经营沙场予以取缔,对占用的农耕地予以复耕。截至12月22日,沙场已取缔到位,占用的农耕地恢复地类原用途。
   (二)关于邓李村支部书记孙某,把村里的耕地给亲戚占用,建服装厂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邓李乡人民政府责令邓李村四组村民李某刚将拟建鞋面加工厂建设地基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截至12月22日,地基已拆除到位。
    2023年12月22日,针对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邓李乡人民政府对邓李村7名群众进行调查走访。经调查走访,邓李村7名群众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向邓李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邓李乡邓李村李某明沙场、李某刚服装厂占地问题整改的函》,同日,邓李乡人民政府分别向邓李村十组村民李某明和邓李村四组村民李某刚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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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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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领克车店西北方向约六十米位置有两个大型钢架铁皮房,违法占用土地。前期铁皮房前边的院子拆了,但这两个钢架铁皮房未拆。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4480.18平方米(6.72亩),其中4255.37平方米(6.38亩)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218.30平方米(0.32亩)地类为耕地,6.51平方米(0.009亩)地类为采矿用地。2023年12月19日经叶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宗地块符合叶县洪庄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023年12月20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针对该问题处理情况走访张集村6户群众。
属实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整改,限30日内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物流仓储用地及采矿用地,限期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由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针对李某违法占用218.30平方米(0.32亩)耕地行为,限30日内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4255.37平方米(6.38亩)物流仓储用地及6.51平方米(0.009亩)采矿用地限2024年10月19日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由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洪庄杨镇李某违法占地建房问题整改的函》,2023年12月19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洪庄杨镇责改字〔2023〕008号),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20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针对该问题处理情况走访张集村6户群众,均表示处理恰当,具有人性化、法治化、措施有效。
    三、下步整改方案
    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违法占用218.30平方米(0.32亩)耕地行为进行整改,限30日内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对违法占用的4255.37平方米(6.38亩)物流仓储用地及6.51平方米(0.009亩)采矿用地限2024年10月19日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将依法强制拆除。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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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正路与望湖路交叉口,兰轩烩面城楼上噪音(可能是大功率电机风机)扰民3年多,附近上百户居民一年四季不能好好休息,不敢开窗。

最近其对面又开一家德信泉超市,排风口噪音早晨六点开始,同样影响居民休息。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兰轩烩面城,2019年开始营业,后厨安装有集气罩、抽风机、油烟净化器,噪音源为油烟净化器、抽风机;新开业的德信泉超市噪音源为排风口抽风机。经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均表示对未受到噪声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扰民。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8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兰轩烩面进行噪音检测,检测报告(编号:TIE231266500488)显示,第一个点位位于兰轩烩面西侧0375首府3号楼二单元五楼楼道,检测数值为40.0dB(A),第二个点位位于兰轩烩面西南侧0375首府5号楼3101,检测数值为53dB(A),第三个点位位于德信泉排风口上方,检测数值为55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值昼间时段60dB(A)的标准。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附近小区居民、隔壁商户共5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受到噪声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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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汝风焦化厂东侧,王某的化工厂,排放废水废气超标。平顶山市汝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丰焦化厂区东侧进行排查,东侧最近的企业为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其他化工厂。2021年4月,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汝环罚决字〔2021〕第29号),罚款76万元,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主要来源于发酵、提取工段和制水车间。其中发酵、提取工段日产生废水1900吨,经设计处理能力为35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道,制水车间日产生废水800吨排入污水管道,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块排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国家平台联网。通过调取该企业10月份、11月份、12月份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该企业产生气体的主要工段为发酵工段,发酵工段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厂区喷淋塔+生物除臭箱处理后排放,2023年11月29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AKHJ23053J10),显示废气不超标,因该企业不属于涉气重点单位,故未安装涉气在线监控设施。
    2023年12月5日、12月9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气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SJCAB21200023、DSJCAB21200123)显示,废水、废气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再次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气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SJCAB21200223)显示,废水、废气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部分属实属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大对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经对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废水现场调查、查看历史数据、第三方检测,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2021年4月,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汝环罚决字〔2021〕第29号),罚款76万元,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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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环保局纵容耿湾村附近盐神大道红绿灯昆阳大道路西多家洗煤厂违法生产,污水横流,洗煤厂内积尘大。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多家洗煤厂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多家洗煤厂实际为两家,均位于叶县龚店镇耿湾村村南。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分别对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两家企业手续齐全,均处于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经调查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年筛选30万吨废气煤矸石项目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筛选项目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相同。两家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煤矸石筛选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煤矸石筛选废水经浓缩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年筛选30万吨废气煤矸石项目浓缩池约730立方,清水池约420立方;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筛选项目浓缩池约600立方,清水池约400立方。两家企业每日生产量约1000吨,煤矸石筛选出系统每天用水量约300立方均循环水,煤泥带走的水分占4%(约12.5立方),成品煤矸石带走18%的水量(约54立方),每日需要补充水量约72立方,浓缩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经调查洗煤厂内积尘大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分别对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两家企业均配套建设有密闭的生产车间、喷干雾、袋式除尘器等。由于进出厂区的部分车辆通过车辆冲洗装置时冲洗不够彻底,厂区地面打扫不及时,导致厂内道路确有积尘问题。
   2023年12月18日,针对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和叶县龚店镇人民政府联合走访叶县龚店镇耿湾村5名群众。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清除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院内积尘,加大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彻底冲洗,防止带泥上路。经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家洗煤厂违法生产问题已办结。多家洗煤厂实际为两家,均位于叶县龚店镇耿湾村村南。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分别对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两家企业手续齐全,均处于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二)关于污水横流问题已办结。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年筛选30万吨废气煤矸石项目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筛选项目生产工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均相同,生产过程中筛选废水经浓缩沉淀后循环使用。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分别对以上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洗煤厂内积尘大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责令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加大厂内道路清扫频次,清理厂内道路积尘,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彻底冲洗。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向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加强清扫洒水抑尘和进出车辆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2023年12月18日,通过走访耿湾村胡某辉等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和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也无废水外排现象,对周边群众生活没有造成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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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D3HA202312060060,回复结果,互相矛盾,与实际问题不相符,答非所问。平顶山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平顶山市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精神,以2016年2月22日为时间节点,对环保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班子成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原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9年,全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20年12月,平顶山市按照2016年2月22日前在编在岗的机构编制人员开展环保系统垂改上划工作,建立了编制台账。因此不存在虚假垂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不属实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上划人员编制梳理排查,防止2016年2月22日之前在编在岗人员上划人员遗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平顶山市环保系统垂改工作进行排查,严格按照2016年2月22日冻结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上划,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已划转到位,不存在遗漏人员。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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