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二十七批 2023年12月2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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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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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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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红绿灯十字路口往西约500米农商银行后面,露天洗煤厂,扬尘大。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合瑞通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建有一座半密闭物料大棚,约4000平方。2023年12月20日,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无任何洗煤设备,大棚内存放原煤约200吨,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防治不到位情况。
部分属实当地政府督促河南省合瑞通实业有限公司清理原料棚内原煤。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9日,汝州市小屯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河南省合瑞通实业有限公司大棚内的原煤进行清理,同时对出厂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截至2023年12月20日,已将原煤全部清运至汝州市兴瑞洗煤厂。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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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东边,有一煤厂,违规堆放有1万多吨煤;另一煤厂在前营乡后营村的后坡,违规堆放有1万多吨煤。平顶山市宝丰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东边堆放散煤的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9日,经前营乡人民政府调查,河南海发养殖有限公司翟某于2023年11月在该养殖场露天堆放煤泥3千吨左右,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厂区煤泥从宝丰县前营乡洗煤厂及汝州市小屯镇洗煤厂购进。
   二、经调查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后营村的后坡堆放散煤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经前营乡人民政府调查,平顶山市禾润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于2023年11月在该养殖场露天堆放煤泥1千吨左右,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厂区煤泥从宝丰县前营乡洗煤厂及汝州市小屯镇洗煤厂购进。
   2023年12月20日,前营乡人民政府走访翟庄村、前营村两个养殖场附近10名群众,又对两个养殖场周边进行细致的排查,未发现周边还有类似堆存点。
部分属实加强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违规开展涉煤经营活动;要求涉事人清运厂区内所有的煤泥,土地平整。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东边堆放散煤的问题已办结。2023 年 12 月 19 日,经前营乡人民政府调查,河南海发养殖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约 3000 吨煤泥,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 年 12月19 日宝丰县前营乡人民政府和宝丰县工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清运露天堆放的煤泥。2023 年 12 月 20日堆放的煤泥已全部清运至宝丰县安运洗煤有限公司,并完成土地平整。
  (二)关乎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后营村的后坡堆放散煤的问题已办结。2023 年12月 19日,经前营乡人民政府调查,平顶山市禾润牧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约 1000 吨煤泥。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 年 12 月 19 日宝丰县前营乡人民政府和宝丰县工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清运露天堆放的煤泥。2023 年 12月20日露天堆放的煤泥已全部清运至宝丰县宏运洗煤有限公司,并完成土地平整。
    二、处理情况
   (一)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东边堆放散煤的问题
    2023 年 12月20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露天堆放煤泥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前营乡责改字 (2023)第 2号),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后营村的后坡堆放散煤的问题
    2023 年 12月 20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露天堆放煤泥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前营乡责改字 (2023)第 1号),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 年 12 月 20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翟庄村、前营村 10名群众进项实地走访调查,均表示对举报问题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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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化区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中国石化加油站,噪声大,散发刺鼻性气味,离居民区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拆除该加油站。平顶山市新华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经查噪音大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委托河南省华威化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加油站的厂界噪声进行检测,12月20日出具的厂界噪声检测报告(编号:豫华声字〔2023〕第085号)显示厂界(昼间58.1dB;夜间44.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二、经查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不属实。该加油站设置有油气回收装置,且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在加油及油品接卸过程中均进行了一次、二次油气回收。2023年12月1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委托河南省华威化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站油气回收五项指标进行检测,12月19日出具的油气回收检测报告(豫华〔2023〕1772号)显示该加油站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等五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三、经查离居民区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该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D危化经字〔2023〕00107号),与该站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为西侧石油公司家属院,该站储油罐、加油机、通气管距西侧居民楼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具体情况如下:
   (一)汽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该站储油罐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10m,加油机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16m,通气管管口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14m。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储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距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需不小于7m的要求。
   (二)柴油工艺设备周边环境及防火距离。储油罐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9m,加油机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17m,通气管管口距西侧居民楼(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9m。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储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距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需不小于6m的要求。
不属实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督促加油站加强环保管理,强化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安全装置、设施、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现状均能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控制,使事故风险可控。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噪音大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委托河南省华威化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加油站的厂界噪声进行检测,12月20日出具的厂界噪声检测报告(编号:豫华声字〔2023〕第085号)显示厂界(昼间58.1dB;夜间44.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委托河南省华威化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站油气回收五项指标进行检测,12月19日出具的油气回收检测报告(豫华〔2023〕1772号)显示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三、关于离居民区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已办结。该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D危化经字〔2023〕00107号),且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不存在距离不足问题。
    2023年12月19日,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8户居民,住户均反映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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