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三十批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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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原支部书记周某某偷卖河沙,受多名干部庇护,请求彻查。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2021年9月9日,平顶山市纪委暗访时发现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段正在非法采砂,并将线索移交叶县纪委部门。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针对周某2021年9月6日、8日、9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河段河道内利用抽沙船进行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叶县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叶水罚责停〔2021〕第9号)、《叶县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叶水罚责改〔2021〕第9号)。2021年9月29日,叶县水利局向周某下达了《叶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叶水罚决字〔2021〕第9号),依法没收其违法所采砂石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周某于2021年10月27日履行到位。同年,叶县纪检部门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启动问责,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12月22日,叶县水利局对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段进行了巡查,并走访了周边5名群众,未发现该村河道附近存在偷沙卖沙现象。
部分属实属地政府加强对河道的保护和监管,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对周某非法采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叶县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23年12月22日,叶县水利局对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5名群众进行走访并反馈办理结果,受访群众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对周某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下达《叶县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叶水罚责停〔2021〕第9号)、《叶县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叶水罚责改〔2021〕第9号)。2021年9月29日,叶县水利局下达《叶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叶水罚决字〔2021〕第9号),依法没收周某违法所采砂石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2日,叶县纪委部门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洪发〔2021〕105号);给予时任洪庄杨镇水利站负责人、洪庄杨镇河长办河长高某警告处分(洪政〔2021〕111号);给予叶县水利局沙河管理段负责人员杨某警告处分(叶水〔2021〕153号);对时任洪庄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某予以诫勉谈话,对洪庄杨镇纪委书记冯某,洪庄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顾某,时任洪庄杨镇党委书记王某予以责令检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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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今,该公司在山上乱挖乱采石头,无环保手续,作业时扬尘大。平顶山市鲁山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今,该公司在山上乱挖乱采石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的采挖点是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为了高速建设需要,在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选定的临时取土点。
   2022年8月2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向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取土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使用张良镇黄五常村集体用地1.4003公顷,编制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2年8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8月16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向河南省林业局提交了取土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取土项目地址张良镇黄五常村、老庄村集体宜林地6.2417公顷。2022年12月9日,鲁山县林业局核发了《林业采伐许可证》(鲁山采字〔2022〕296号)。2022年12月24日,临时用地经河南省林业局审批《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豫林资许-临〔2022〕028号)。
    在取土项目实施过程中,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与安微丽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石方材料买卖意向书》(编号:RFGS-2-2-XY2022-01),产品供应产地为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安微丽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与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石方材料买卖意向书》(编号:AHLJ-TSF-2022-02),产品供应地为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和老庄村。2022年8月19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与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复垦监管协议》;2022年9月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临时用地予以批复(鲁自然资〔2022〕208号);2023年2月,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采伐林木,2023年3月开始取土,2023年7月18日,停止取土施工。目前,取土还未完成,待取土结束后,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土地复垦。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8月,河南交投平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晴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13日,环评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豫环审〔2021〕29号)。环评对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鲁山段土方工程用取土场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期间将剥离的表土堆积后稍作压实,并采取临时防护,周边采用拦挡,设临时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取土结束后,利用取土前期剥离的表土回覆,恢复绿化。2023年12月22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取土点按照相关审批要求,对裸露土石全部覆盖,并配备1台洒水车、5台雾炮,周边采用拦挡,设临时排水沟。
    综上,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取土场施工期和施工结束后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关内容均在《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且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不存在无环保手续问题。
   (三)关于作业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9月1日,该公司在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取土地,用于高速土方施工,在挖取土方约4000立方后,2023年7月18日 ,取土停止施工。2023年11月26日,经现场核查,发现取土点部分松动的土石裸露、取土后的裸露表层没有覆盖、未设置防扬尘设备,大风天气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取土相关要求,取土结束后,督促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到位;取土过程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今,该公司在山上乱挖乱采石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一组取土点依法取得了相关许可,取土施工由鲁山县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严格按照《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各项环保措施,2023年7月18日,该公司已停止取土施工。目前,取土还未完成,待取土结束后,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土地复垦。
    2.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9月13日,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豫环审〔2021〕29号)。审批时对取土项目施工中和施工结束后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12月22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取土点按照环评要求,对裸露土石全部覆盖,并配备1台洒水车、5台雾炮,周边采用拦挡,设置临时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落实了环评中有关环保要求。
    3.关于作业时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2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黄五常村取土点裸露土石全部覆盖,并配备1台洒水车、5台雾炮。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6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汝方高速ZH-2项目部2工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用通〔2023〕28号),要求立即整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对暂不施工区域,进行覆盖;同时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除尘设备,施工时开启洒水车和雾炮等降尘设备降尘抑尘。
    2023年12月23日,鲁山县张良镇政府对张良镇黄五常村6户村民进行走访,并将处理和整改情况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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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涉及两个地市。

1、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门楼张村北侧张姓村民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煤泥,扬尘大,煤灰落在举报人家桃树和葡萄树上。

2、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程庄村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辛北村交界处北侧200米路东,有4个院子,堆放大量煤泥。
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门楼张村北侧张姓村民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煤泥,扬尘大,煤灰落在举报人家桃树和葡萄树上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2日,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点位进行现场核查,门楼张村北侧张玉树院内堆放有煤泥约500吨。现场有扬尘,且周边植物落有煤灰。
   (二)关于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程庄村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辛北村交界处北侧200米路东,有4个院子,堆放大量煤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程庄村和辛北村属于卫东区光华路街道,两村交界的位置位于程庄村谷庄主路。2023年12月24日,卫东区光华路街道通过现场检查、航拍、走访群众等方式对两村交界处及襄城县湛北乡交界处进行排查,我市卫东区辖区内未发现煤泥堆放现象,也没有群众反映有堆放煤泥现象。
部分属实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对张玉树堆放的煤泥全部清理,消除污染;同时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门楼张村北侧张姓村民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煤泥,扬尘大,煤灰落在举报人家桃树和葡萄树上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止12月25日,张某院内煤泥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全密闭运送至许昌市襄城县首山场地租赁有限公司密闭物料棚内。2023年12月25日,经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对该院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2.关于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程庄村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辛北村交界处北侧200米路东,有4个院子,堆放大量煤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4日,经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程庄村与辛北村两村交界处及卫东区与襄城县湛北乡交界处排查走访,卫东区辖区内未发现有煤泥堆放现象,也没有群众反映有堆放煤泥现象。
   (二)处理情况
    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对楼张村北侧张姓村民院涉事人张某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第44号),要求3日内将院内煤泥清运完毕。
    2023年12月25日,经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对该院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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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市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夜间偷排黑烟,白天恢复正常,对周边群众影响极大;该厂还偷偷排放黑污水,表面存在大量的油污,焦油气味十分刺鼻,周边庄稼都无法正常生长,环保局只是罚款,对违法行为未采取修复,影响周边群众饮水安全。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夜间偷排黑烟,白天恢复正常,对周边群众影响极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备用烟囱偷排废气、焦炉炉顶烟气泄露等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分别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总计190万元。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该企业偷排黑烟。通过查看主要产污工段及2021年以来焦炉烟囱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数据。
   (二)关于该厂还偷偷排放黑污水,表面存在大量的油污,焦油气味十分刺鼻,周边庄稼都无法正常生长,影响周边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中水车间深度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2021年6月,该公司新建一套熄焦水深度处理设施,做到熄焦用水达标使用;该公司建有4000立方和8000立方雨水收集池,雨水外排口处建有2座雨水回收池,安装有2台回水泵,雨水排放管道内建有1座回收围堰及1台回水泵,外部建有1座渗水收集池及1台回水泵,实现初级雨水应收尽收,雨水排放口安装有视频监控并于汝州市智慧环保联网。2023年12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雨水外排口排放黑污水,厂区内无刺鼻气味,通过调阅近一月历史监控记录,未发现有黑污水排放行为。通过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黑污水流入农田迹象,该公司厂区外北侧下游200米处种植大片庄稼,长势较好。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开展夜间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三)关于环保局只是罚款,对违法行为未采取修复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针对备用烟囱偷排废气问题,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已对焦炉热备烟囱翻板阀进行检修、治漏、关闭,并在翻板阀开关处安装视频监控,与汝州市智慧环保联网。为彻底解决备用烟囱废气直排问题,2023年3月,新建一套烟道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投运后烟气采取“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废气处理后经原热备烟囱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8月12日,完成联网验收工作。针对焦炉炉顶烟气泄露问题,2023年2月完成焦炉炉体缝隙治理,组织专人清理炉顶上升管、烟道积灰,对炉盖进行密封管理,对炉门框、炉门大钩的高强螺栓进行检查、紧固。
    2023年12月2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就近走访汝南街道办事处下陈村5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偷排黑烟、偷偷排放黑污水等情况,也没有发现有焦油等刺鼻气味,附近种植的庄稼生长正常,群众饮水由华清水务公司管网供应入户。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加强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夜间偷排黑烟,白天恢复正常,对周边群众影响极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在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备用烟囱偷排废气、焦炉炉顶烟气泄露等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分别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豫0482环罚决字〔2023〕1号)、(豫0482环罚决字〔2023〕2号)(平环罚〔2023〕10号))。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该企业偷排黑烟,通过查看主要产污工段及2021年以来焦炉烟囱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数据。
    2.关于该厂还偷偷排放黑污水,表面存在大量的油污,焦油气味十分刺鼻,周边庄稼都无法正常生长,影响周边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建有雨水收集池,实现雨水不外排。2023年12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通过调阅该企业近一月历史监控画面,未发现有黑污水排放行为。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开展夜间无组织排放监督检测,结果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3.关于环保局只是罚款,对违法行为未采取修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备用烟囱偷排废气问题,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已对焦炉热备烟囱翻板阀进行检修、治漏、关闭,并在翻板阀开关处安装视频监控,与汝州市智慧环保联网。为彻底解决备用烟囱废气直排问题,该公司又于2023年3月,新建一套烟道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投运后烟气采取“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经原热备烟囱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8月12日,完成联网验收工作。针对焦炉炉顶烟气泄露问题,2023年2月完成焦炉炉体缝隙治理,组织专人清理炉顶上升管、烟道积灰,对炉盖进行密封管理,对炉门框、炉门大钩的高强螺栓进行检查、紧固。
   (二)处罚情况
    1.对企业处罚情况
   (1)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备用烟囱偷排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立案处罚(豫0482环罚决字〔2023〕1号),罚款65万元。
   (2)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炉顶烟气泄露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立案处罚(豫0482环罚决字〔2023〕2号),罚款35万元。
   (3)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废气外溢直排环境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立案处罚(平环罚〔2023〕10号)罚款90万元。
   2.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2023年2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环保处副处长蔚某(文号:汝公(矿)行罚决字〔2023〕174号)。
  (2)2023年2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文号:汝公(矿)行罚决字〔2023〕175号)。
  (3)2023年2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分厂副厂长张某(文号:汝公(矿)行罚决字〔2023〕190号)。
  (4)2023年2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分厂副厂长杨某(文号:汝公(矿)拘字〔2023〕175号)。
  (5)2023年2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分厂脱硫脱硝工段长耿某(文号:汝公(矿)拘字〔2023〕175号)。
   3.企业生态损害赔偿情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2023年违法行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2023年5月,该公司将赔偿金缴纳到位,共计1052743.19元。
   2023年12月2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就近走访汝南街道办事处下陈村5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偷排黑烟、偷偷排放黑污水等情况,也未发现有焦油等刺鼻气味,附近种植的庄稼生长正常,群众饮水由华清水务公司管网供应入户,有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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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原支部书记周某某占举报人租用的河滩土上百亩,偷偷抽沙,2018年至2021年9月在翟杨村西南河道内偷偷抽沙牟利,多次举报,均被包庇,请彻查。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至2021年,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及叶县水利局均未接到关于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原支部书记周某非法采沙的投诉。2021年9月9日,平顶山市纪委暗访时发现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段正在非法采砂,并将线索移交叶县纪检部门。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针对周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河段河道内利用抽沙船进行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叶县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叶水罚责停〔2021〕第9号)、《叶县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叶水罚责改〔2021〕第9号)。2021年9月29日,叶县水利局向周某下达了《叶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叶水罚决字〔2021〕第9号),依法没收其违法采砂石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7日,周某罚款履行到位。同年,叶县纪检部门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启动问责,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12月22日,叶县水利局对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段进行了巡查,并走访了周边5名群众,未发现该村河道附近存在偷沙卖沙现象。
部分属实属地政府加强对河道的保护和监管,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经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对周某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叶县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023年12月22日,叶县水利局走访沙河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5名群众,并反馈办理结果,受访群众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1年9月15日,叶县水利局对周某非法采砂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叶县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叶水罚责停〔2021〕第9号)、《叶县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叶水罚责改〔2021〕第9号)。2021年9月29日,叶县水利局下达《叶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叶水罚决字〔2021〕第9号),依法没收周某违法所采砂石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2日,叶县纪委部门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洪发〔2021〕105号);给予时任洪庄杨镇水利站负责人、洪庄杨镇河长办河长高某警告处分(洪政〔2021〕111号);给予叶县水利局沙河管理段负责人员杨某警告处分(叶水〔2021〕153号);对时任洪庄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某予以诫勉谈话,对洪庄杨镇纪委书记冯某,洪庄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顾某,时任洪庄杨镇党委书记王某予以责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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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磨石坑村,河南雪花红牛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粪水倾倒在老山薛村东北角500米的80亩耕地上,污染农田和地下水源,气味难闻,希望赶紧解决这个问题恢复耕地。平顶山市郏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磨石坑村,河南雪花红牛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粪水倾倒在老山薛村东北角500米的80亩耕地上,污染农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22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和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目前实际存栏肉牛4000余头,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一部分运送至厂内配套建设的有机肥生产线,一部分约200吨露天贮存在该公司场区外东北800米耕地上临时贮存,占地36亩。未发现养殖废水倾倒该宗耕地上。通过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发现周围有倾倒粪水现象。2023年12月23日,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事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报告采取下步措施。
       二、关于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郏县疾控中心分别对涉事企业周边磨石坑村和老山薛村现有2个农村地下饮用水供水站进行了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水20230506、水20230466、水20230653、水20230700)显示:水质卫生符合饮用标准。12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报告采取下步措施。
       三、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堆存牛粪现场稍有异味,2023年12月22日,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开始将露天贮存养殖牛粪清运至本公司的牛棚内,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清理后气味即可自然消除。
       2023年12月24日,针对反映问题走访附近磨石坑村和老山薛村5户村民。并向村民反馈处理结果,了解村民对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满意,走访村民均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清运露天贮存养殖牛粪至该公司牛棚内;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地块土壤进行检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对涉事企业露天贮存养殖牛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磨石坑村,河南雪花红牛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粪水倾倒在老山薛村东北角500米的80亩耕地上,污染农田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12月22日,经核查,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目前实际存栏肉牛4000余头,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的粪便一部分运送至厂内配套建设的有机肥生产线,一部分约200吨露天贮存在该公司场区外东北800米耕地上临时贮存,占地36亩,未发现养殖废水倾倒该宗耕地上。周围其他地方没有发现有倾倒粪水现象。郏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公司将堆存的牛粪于12月31日前全部清运至该公司的牛棚内。2023年12月23日,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事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报告采取下步措施。
  (二)关于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经核查,2023年6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郏县疾控中心分别对涉事企业周边磨石坑村和老山薛村现有2个农村地下饮用水供水站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水20230506、水20230466、水20230653、水20230700)显示:水质卫生符合饮用标准。12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报告采取下步措施。
  (三)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堆存牛粪现场稍有异味,2023年12月23日,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开始将露天贮存养殖牛粪清运至本公司的牛棚内,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清理后气味即可自然消除。
   2023年12月24日,针对反映问题走访附近磨石坑村和老山薛村5户村民,并向村民反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对涉事企业未按规定贮存畜禽粪便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0425202304),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5环责改字〔2023〕04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步整改方案
   郏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河南雪花红牛牧业有限公司清运露天贮存养殖牛粪至该公司牛棚内,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地块土壤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30日前出具土壤检测报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1月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对涉事企业露天贮存养殖牛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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