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省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答 设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资本,一次性缴纳。在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市辖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答 在省辖市及各区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县(市)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