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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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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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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关于平顶山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平顶山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2月10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面对新冠疫情反弹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巨大压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实“六稳”“六保”,经济运行呈现变中趋稳、稳中有进态势。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921111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2010041万元,实际完成20321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增长14.2%。支出预算3282886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143680万元,实际完成38936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下降4.6%。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604600万元,实际完成599176万元,为预算的99.1%,增长6.4%。支出预算为731375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04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71193万元,实际完成7288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7%,下降12%(主要原因是市本级支出核算口径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336596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1396339万元,实际完成12665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0.7%,增长0.3%。支出预算为125421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132899万元,实际完成18701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7%,下降4.9%。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6856万元,实际完成374519万元,为预算的73.9%,下降16.7%。支出预算为508092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9216万元),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73793万元,实际完成2958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1%,下降21.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6429万元,实际完成42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6.1%,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40万元,国有资本金注入121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159万元,实际支出为400万元,剩余2839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市本级收支情况。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6万元,实际支出为2万元,剩余4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170157万元,实际完成1220985万元,为预算的104.3%。支出预算为1051622万元,实际完成1058443万元,为预算的100.6%。当年收支结余1625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87405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875063万元,实际完成977509万元,为预算的111.7%。支出预算为805304万元,实际完成833266万元,为预算的103.5%。当年收支结余14424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00442万元。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6246万元,实际完成49861万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13.2%。支出预算为58765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47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8222万元,实际完成6786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增长15.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2910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291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5896万元,实际完成443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6%,下降66.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2万元,实际完成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039万元,实际完成1946万元,为预算的95%。支出预算为1358万元,实际完成1309万元,为预算的96.4%。当年收支结余63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74万元。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156万元,实际完成413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7.7%,增长25.1%。支出预算为34499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591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4688万元,实际完成344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下降8.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220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22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518万元,实际完成55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88.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4万元,实际完成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468万元,实际完成1492万元,为预算的101.6%。支出预算为1021万元,实际完成962万元,为预算的94.2%。当年收支结余52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56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563705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9581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241235万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4560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962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36420万元;县(区)级政府债务限额418100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7618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304815万元。

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2046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25663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948029万元,债务期限包括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30年期。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2346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5159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783012万元;县(区)级政府债务余额397005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80503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165017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2021年,全市共发行政府债券200948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2534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014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01134万元);专项债券100695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91365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93300万元)。

2021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359242万元(还本238726万元,付息120516万元);市本级债券还本付息94405万元(还本53983万元,付息40422万元)。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应对疫情灾情

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资金18821万元,保障核酸检测、疫苗接种、设备和防控物资等工作。落实贷款贴息、优化融资服务等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多举措支持灾后重建。筹措灾后重建资金8379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恢复、道路交通和水利设施修复、灾后促消费等。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解决灾后村民基本住房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好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扶持。

2.统筹政策与资金,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落实资金64889万元,支持中国尼龙城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和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351笔,惠及企业309家,累计金额468635万元,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8201万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落实资金8071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工作。落实资金1998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推进“鹰城英才计划”。支持稳投资扩内需促消费。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015050万元,支持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建设。规范PPP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我市PPP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共99个,投资额8780400万元。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9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减免税费(两项附加费)91467万元,1-12月工伤保险减免金额总计5324万元。落实资金3204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活跃我市消费市场。促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促进市属功能类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优做强,我市7家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资产总规模达到7446900万元,净资产2708100万元,累计融资额2760000万元,投入资金391771万元支持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双轮驱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财政衔接资金总投入96376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总体稳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落实资金65469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落实资金4270万元,支持我市创建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园、优质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落实资金9978万元,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与利用、农业病虫害控制。落实资金3955万元,用于奖励生猪调出大县、支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基层防疫员补助等。落实资金47412万元,支持四水同治、水美乡村、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落实资金17514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427万元,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及林业保险承保工作。支持实施鹰城更新行动。落实资金51214万元,支持交通路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27763万元,用于公交运营补贴及公交车购置。落实资金8628万元,用于湛河治理工程,优化我市人居环境。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2021年全市民生支出合计2836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2.9%。支持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专项资金17195万元,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1382万元,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908万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7034万元,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惠及16628人次。推进健康鹰城建设。落实资金44727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资金8898万元,用于城乡计生家庭扶持和奖励。落实资金2334万元,支持免费开展农村和城市低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资金234414万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资金8350万元,支持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改造扩建及医疗设备购置、市中心血站搬迁等工作。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资金250080万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保障和发展。助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资金27929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困难群体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落实资金11393万元,用于加快构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资金84022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资金37792万元,支持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和社区网格管理,持续推进平安鹰城建设。推进“一卡通”管理落地见效,累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5368万元,惠及70448人次。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落实资金9131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城市建设,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等。

5.强力推进财税改革攻坚,有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隐性债务违规线索和问责情况月报制度,严格年度目标考核,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市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圆满完成,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持续保持在省定限额之内。深化市与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做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中市与县(市)的基数核对、共同财政事权(配套)事项、收入划转及特殊事项的整理上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运行。深入实施预算管理改革。零基预算改革全面铺开,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出台了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全市已实现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预算,有效提高了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和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保障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市收到各类直达资金887685万元,全部分配直达,分配进度100%。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现预算绩效全流程闭环管理。组织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选取2个市级部门和21个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3亿余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出台并落实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改革任务已完成40项,完成率97.6%,超出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对4家企业的公司章程进行了7次修订完善。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平台,将25家监管企业债务风险情况全部纳入平台,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检查。

认真分析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三保”压力进一步加大;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部门绩效意识总体不够强;有的县(市、区)政府隐性债务较高,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2年市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锐意进取、求实奋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9%。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

(一)2022年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

1.支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支持尼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现代医药产业研究院、平煤神马集团科研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筹建中国尼龙科技职业大学,打造“鹰城智慧岛”。支持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真实生物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支持“鹰城英才计划” “归根”工程,加大柔性引才、项目引才力度。支持建立高端人才举荐机制,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支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营造优质创新生态。

2.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神马股份退城进园,加快建设电气装备产业园、高低压电气专业园等项目。支持特钢不锈钢产业焕新工程,抓好特钢加工特种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支持煤炭、焦化、建材等产业链提升工程,抓好碳素产业园、鲁阳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抓好真实生物新冠特效药开发、润灵大健康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持加快发展新能源储能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促进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支持完善“物流+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进物流枢纽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数字产业发展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数字鹰城。支持加快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

3.聚力城市建设扩容提质。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1236”重大交通项目,拉大城市框架。加快许平南新型功能材料工业长廊、洛平漯制造业走廊建设,打造城市发展新能级。支持实施12个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支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打通断头路计划。强化住房保障,支持公租房、棚改安置房建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

4.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鹰城名优”品牌和绿色食品城创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高质量发展。支持完善乡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支持现代农民培育计划。支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持续深化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支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行动。完善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招商工作,持续招大引强、招新引精。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市属企业战略性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属企业竞聘制、岗薪制、任期制、淘汰制改革。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全面落实重点行业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技改贴息等惠企政策。

6.支持建设美丽鹰城。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支持深入开展“四水同治”,加快昭平台水库扩容、沙河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严控“两高”项目。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攻坚,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山区生态林、农田防护林等重点工作,加强生态系统建设。

7.持续加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抓好市中心血站搬迁、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等项目。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用人单位社保和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抓好市一中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支持红色基因传承弘扬行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加强立体化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鹰城。

(二)2022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682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3600万元,可比口径增长9%,上级补助收入1255946万元(返还性收入1383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84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3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38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7462万元,调入资金70391万元。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682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0452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0%,上解上级支出494078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315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3092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8251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93266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6567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55946万元(返还性收入1383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84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3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717万元(税收收入450900万元,非税收入205817万元),可比口径增长9%。

支出安排。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93266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923983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47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35271万元(返还性支出12288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70541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97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3409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3983万元,可比口径增长9.5%。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335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3%;项目支出588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3.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9311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75783万元,增长14.4%,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3292万元,上年结余148148万元,调入资金778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6100万元。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9311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58350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0.2%,调出资金7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2757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926657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27265万元,增长30.3%,上级补助收入2329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61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926657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59662万元(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2981万元),增长29.8%,补助下级支出2319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4380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234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72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87405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2346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0076万元,预计年终结余1054590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267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63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044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 15267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3970万元,预计年终结余612796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68380万元,其中:区级收入53850万元,增长8%,上级补助收入8230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08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68380万元,其中:区级支出59352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1316万元),增长5%,上解上级支出9028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8361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49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49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2493万元。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0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7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0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36万元,预计年终结余5626万元。

(四)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4181万元,其中:区级收入45915万元,增长11%,上级补助收入-2005万元(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1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4181万元,其中:区级支出36897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445万元),下降0.3%,上解上级支出7284万元(体制上解支出42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859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8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8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安排支出82万元。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3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9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323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三、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细化完善支出标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推动过紧日子要求制度化、常态化。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落实,持续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速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应用,为我市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研究建立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动态调整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绩效目标质量。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债券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及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置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五)深化市与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各项改革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办法,高质量完成市与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密切关注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六)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强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目标。深入推进监管企业战略重组整合,推动企业提质升级,力争打造1-2家总资产千亿级以上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强化综合考核结果运用。

(七)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着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强财经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行为,大力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进一步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严控新增暂付款,加大存量消化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认真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严格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等要求,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深入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为着力建设“四城四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贡献财政力量,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doc

           2.2022年人大预算报告说明.doc

           3.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4.平顶山市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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