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基〔2021〕73 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做好2021年市城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市城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资格

局属初中分配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018年小学毕业经原市教育局分配进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并且在指定分入学校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内属2018级,且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休学、转学等手续。

各区属初中(含民办)分配生资格认定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认定。

二、分配生的录取

市城区市一中、市一高、市实验高中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市八中、市四十二中、市十二中、市十六中、市四十中五所学校按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含60分),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均纳入市直考区进行补录,按照以上条件录满为止。

三、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原则上以各初中学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人数以及各学校的志愿填报情况为依据,并结合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 

附件:2021年平顶山市市城区分配生分配指标.docx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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