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9年以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直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工业项目也不例外。近年来,不少工业企业反映,配套费在涉企收费中占比过高、负担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影响了我市招商引资竞争力。
与此同时,省内多数地市已对工业项目配套费实行了优惠政策。漯河市、驻马店市工业项目为30元/平方米,郑州市为50元/平方米,开封市为52元/平方米,南阳市还针对多层厂房实行分层征收。与这些城市相比,我市120元/平方米的标准明显偏高,调整势在必行。
根据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经2026年5月29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6年6月1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大幅降低征收标准。明确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1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0元。降幅达50%,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二)建立分层激励机制。对多层工业厂房实行分档征收:一层按每平方米60元全额征收,二层减半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三层及以上全免。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向上要空间”,多建多层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明确计费规则和适用范围。层高超过8米的工业厂房,在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加倍,但征收配套费时仍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政策仅适用于生产性工业厂房,不包含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
三、主要特点
(一)降幅力度大、惠企范围广。此次调整将工业类项目配套费由120元/平方米直降至60元/平方米,降幅达50%。凡在市本级五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二)激励导向鲜明。对多层厂房实行“一层全额、二层减半、三层及以上免征”的分层收费机制,用真金白银的优惠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既降低了企业成本,又促进了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三)政策衔接平稳。征收主体不变,仍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收。《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解读人:陈凯楠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69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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