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细则》对网约车辆、驾驶员、经营企业和服务规范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裸车价


应为普通出租车的1.2倍以上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有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GB/22485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依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营运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应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持C1以上驾照


驾龄3年以上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收到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上述规定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服务有啥要求?


《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企业应依法依规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具备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车辆一致,并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依据《细则》制订相关配套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我市网约车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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