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政法〔2021〕15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农社局:

现将《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

审批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做好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以下简称“营转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2022年1月1日后,持有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视为无证经营。

二、登记办法

对于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选择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选择非学科类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可通过变更实现转型,重新调整办学内容,到原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重新审批登记。

(二)关于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依法依规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三)关于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培训的办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基础工作调研,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沟通协调,联合出台方案,把牢工作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

(二)统一告知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排查摸清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制作统一登记告知书,逐一书面告知并收取回执,督促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限期申请统一登记,并告知不按期申请,不参加“营转非”重新审批登记的法律后果。

(三)精简转登流程。“营转非”办理步骤为:1.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2.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名称核准;3.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交还原办学许可证,重新办理新办学许可证;4.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减”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做出的决策部署,各县(市、区)要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营转非”工作培训,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市级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将联合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严防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充分研判“营转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对停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卷钱跑路”、劳资纠纷等重大风险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遏制,确保“营转非”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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