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政法〔2023〕8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主题分类
  • 民办学校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注销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是由原平顶山市教育局2007年6月批准设立一所民办学校,举办人:马提修,办学层次:高中、初中,办学地址:新城区纬一路凤凰山,办学许可证编号:4104010300008,批准文号:平教社〔2007〕3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2015年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平办〔2015〕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5〕48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初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经市教育局研究: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移交市区民办初中小学管理权限的通知》(平教综法〔2015〕44号),将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移交新城区教体局行使审批管理权限,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由市教育局保存。

2015年9月至今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高中、初中一直处于停办状态,未经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法厅〔2020〕5号)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市教育体育局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注销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办学许可证。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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