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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87/202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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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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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市属各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教育厅深入整治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逐项对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检查方案》中的12条检查内容,深入细致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

重点自查以下几个方面:

1.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

2.跨学期、跨学年收取费用。

3.在市教体局教辅材料目录外征订教辅材料。

4.学校或教职工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5.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6.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7.以军训名义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其他事宜

1.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必须在自查阶段全部纠正,8月25日前完成清退违规收费款项。并于8月31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教体局。

2.自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市教体局将对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或学校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公布的举报电话确保在工作日内保持畅通,并及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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