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发规〔2022〕3 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9-10
  • 主题分类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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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0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 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全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全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 格局的意见》《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河南省“十四五”营 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立德树 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导向, 以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学校诚信 制度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诚信教育,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 诚信。

二、工作目标

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养成教体系统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修养, 建立学生、教师、各类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以及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发展能力较强的教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信用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 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 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学籍办理、学生 资助、教师资格认定等行为,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 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教体系统的公信力 和执行力。(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基础 教育科、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学生资助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 各县(市、区)教体局)

2、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双公示”和“八公示”信息报送,按照权责清单目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信用信息,加强 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完善教体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 奖励及行政检查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互联网+监管”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设立政务公开网页、宣传栏、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项行政权力及权力运行的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招投标信息以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决策事项和相关信息,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人事科、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教师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体卫艺科、安全科、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教体局, 局属各学校)

3、做好诚信教育。首先是要开展“讲诚信、恪规矩、守纪律”主题活动。组织诚信宣传队伍,利用机关各科室在图书室集体读书时间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普及信用知识, 提高市教体局机关干部的诚信意识。其次是要营造氛围。在机关办公场所,张贴诚信宣传画,散发诚信宣传册,设置诚信警示牌, 引导机关干部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的新理念,强化诚信守法、廉洁执法的意识。最后是要以上率下。市教体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诚信教育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教体系统加强诚信建设做出表率。(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高等教育科、思想政治工作科,各县(市、区)教体局)

(二)加强办学主体信用建设

1.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办学主体教育教学、招生、收费 等行为,对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

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加强考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实行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坚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国家招生考试各项政策,严格执行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制度,做好政策性加分对象优待照顾;积极扩充教育资源,严格执行“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保障平等享受各项受教育权利,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牵头单位: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责任单位:财务科、机关党委、体卫艺科、市招办、学生资助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2.开展“诚信校园”创建活动。首先是要开展“诚信伴我健康成长”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举办诚信教育主题征文、演讲、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使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运用所学知识,科学开展个人信用管理,避 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其次是要进一步创新德育教育途径,加强 诚信校园“一校一特色”建设,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诚信教育宣讲、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校园文化活动、进行一 次诚信教育实践检验、推选一批诚信教育先进典型,以诚信校园 创建带动德育特色学校创建。最后是要大力推进诚信教育进课堂,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编写诚信教育系列读本,开发诚信教育校本课程。(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思想政治工作科,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师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师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严禁中 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对教 师严重失信行为和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惩戒。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 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 员的诚信意识。各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 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学校内 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学术专项诚信教育,在职称申报、学习培 训过程中需要开展诚信教育,端正学术态度,遵守学术规范;在 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过程中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实事 求是,不虚报业绩和数据、不伪造学历(学位)和证明材料。(牵 头单位:教师教育科;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教科所、 基础教研室、职成教研室、电教馆、教育技术装备站、相关具有 评优评先职能的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2.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制度。推行教师个人守信践诺制度,强化教师个人守信自律。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主要记载教 师履行师德规范、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分为学期末公示和推荐公示。学期末公示指每学期公示一次;推荐公示指推荐教师参加评选优秀(先进)、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学习培训等进行公示。采用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形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教师教育科,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管理。着力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把培育学生的诚信品德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点工作,开展“一人一承诺”活动,具体承诺内容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党团队组织的先锋作用、家校协作的合力作用、信息宣传的鼓动作用,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主题团日、讲故事、背诵格言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加强学生信用档案建设, 探索以不同形式将诚信教育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 逐步建立与公民个人信用体系相衔接的机制,引导广大学生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从而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四)强化信用建设管理

1.扩大事前信用承诺范围。梳理编制教育行业试用信用承诺 制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推动在考试、招生、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学生资助、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数据统计、民办学校申报及变更等方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信用承诺的主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时整治; 加强信用承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共享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发展规划科、教师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教科所、基础教研室、职成教研室、电教馆、市招办、学生资助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相关具有评优评先职能的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局属各学校)

2.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全面记录和归集年检年审、投诉举报等行业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结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对各类办学主体实行分级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将信用建设作为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教体局)

3.加快推进联合惩戒。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细化教体系统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市一体化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教体相关业务系统,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确保教体行业联合惩戒措施有效实施。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向社会主体、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大幅提高失信成本。(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电教馆,各县(市、区) 教体局)

(五)加强信用专项教育

1.加强“诚信考试”专项教育。实行考生在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招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考试、体育考试等考试中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制度,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平安顺利。(责任单位:市招办、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教育技术装备站,各县(市、区) 教体局)

2.加强“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专项教育。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资助学生逐一进行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合同;学生就学期间, 定期与贷款学生进行沟通,确保学生“讲信用重合同”。(责任单位:学生资助中心,各县(市、区)教体局)

(六)构建信用教育体系

1、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集体、诚信学校,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导向作用,对失信行为批评惩处。在官网开辟专栏,发布年度教体系统“诚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发展规划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办公室、教育技术信息中心、电教馆等相关科室,各县(市、区)  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建立健全教体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 子化储存,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交换共享。

2.建立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 职成教科等相关科室、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教体局)

3.开展教育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职工诚信建设纳入师德档案,采集教职工学术剽窃、论文造假、 违反师德师风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教师教育科、教科所、基础教研室、职成教研室,各县(市、区) 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4.开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档案,采集办学机构招生、收费情况、财务状况、年检情况,是否有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集资、乱收费、违规操作、管理不当、教育质量差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 教体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发规科,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全市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与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认真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

(二)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班队会、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诚信教育氛围。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创设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环境。

(三)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评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信用”建设情况纳入学校集体及个人评优表彰的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信用”建设情况作为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实行信息员备案制度,要责任到人,严禁泄露任何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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