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主题分类
  • 教育督导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结果]关于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情况,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42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现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拟认定的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电    话:010—66097135  

  电子邮箱:ddbz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义务教育督导处(100816)

  附件: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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