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科〔2016〕44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16-00001
  • 发布日期
  • 2016-07-26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 浏览

陈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工业经济发展成本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非常好,正如您所提出的那样,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市企业发展存在地价过高、融资难、基础设施配套费过高、电价过高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企业结构调整、快速发展。关于您提出的“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一系列工作正在部署开展。

  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技术创新谋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继续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对创新创业辐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平政〔2015〕25号)要求,积极布局建设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高新技术研发、应用和转移转化进程。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吸纳和支持“草根”创业者,增强企业对创新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平政〔2010〕5号)文件要求,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30—50万元奖励。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平发〔2013〕7号)文件精神,支持组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设立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中原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基金总额2.5亿元。并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制订了《平顶山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对科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听取、认真采纳。

  

  

  2016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科技局          联系人:赵俊功

  联系电话:396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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