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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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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财提函〔2021〕38号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127号建议的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结束后,中央新制定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级政策尚未出台,待省级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市级政策。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由贫困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项目,市级不得指定具体项目。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比例,但明确规定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明确要求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我市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建议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建设。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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