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主题分类
  • 科教兴农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致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浏览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等研发单位:

目前,转基因研发已进入以抢占技术制高点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新增长点为目标的战略机遇期。我国转基因技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开展这项新技术研发最早的国家之一。自2005年以来,十来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生物育种工作进行部署,今年更加明确“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作为生物育种研发单位,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国家积极支持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的决心,另一方面要时刻自省主体责任,确保研究试验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和规范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现就研发单位和研发者主体责任落实提几点意见。

1.强化农业转基因安全小组责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应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培训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

2.根据研究试验性质做好申报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定义,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具体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安全等级,一般需经历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申请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五个阶段。从事安全等级为Ⅰ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所有安全等级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从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试验的应当在开始前向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报。生产性试验以上阶段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法人单位向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防范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档案,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总结报告。

所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田间试验行为都是违法的,是严格禁止的!希望有关研发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研究与试验活动,积极对职工和试验人员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严厉杜绝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知情者据实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5-497805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往西140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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