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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主题分类
  •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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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产地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2023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3年4月28日

平顶山市2023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会议精神,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检打联动,进一步引导养殖者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自觉依法生产,提高养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何烨调研员为组长,以局水产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版)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平顶山市2021-2023年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引导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民进行水产健康养殖,督促养殖生产者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二)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具备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要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改善生产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能力范围。此外要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标准。

(三)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监管。一是加强苗种生产、购买和销售管理。苗种生产企业,须建立详细的亲鱼管理、苗种生产和销售档案。对于从外地购买的苗种,要求对方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疫证和发票,以便质量安全追溯。二是加强水产养殖基地监管。国家级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等集约化养殖生产单位做到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要求制度上墙,签订承诺书,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不合格兽药饲料。生产单位要设质量安全员,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普通养殖场要按要求建立基本养殖档案,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对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管要全覆盖,对普通养殖场要加大监管力度。

(四)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根据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要配合厅水产局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三是要配合做好节假日重点时段抽样检测工作。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检查,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规范、销售记录及养殖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苗种繁育和成鱼健康养殖技术操作,提高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对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处理。根据相关抽检结果反馈,实施检打联动。凡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查出使用违禁药物的和在养殖执法专项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以及生产过程中水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负责,严防有问题的水产品流向市场。对有问题生产单位的曝光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建立完善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于产地抽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

(六)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按照“不慌乱、不回避、不欺瞒”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应对,及时上报。各地要制定并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不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员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水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布置。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5月底前完成安排布置工作。

(二)开展工作。6月,组织开展本辖区相关宣传培训工作,与辖区内的养殖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7-10月份,市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和省内产地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

(三)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将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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