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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2 浏览次数: 浏览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维护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域的和谐稳定,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现将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及亮点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计划、定期会议研究、严格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队伍建设、群众服务等全过程中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2021年,全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实《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 - 2025年)》精神,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的常态化落实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管理规定,明确法律顾问的选聘、职责、保障等内容,明确法律顾问要参与合同、协议的签订审议,确保做到依法决策三是对我局依法行政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三)确保行政执法公正严明。一是积极推进局执法力量队伍建设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干部进行退役军人政策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达到人人懂政策、个个会办案我局7名干部通过执法证年度审核考试二是制定执法程序规范制度。我局先后出台了以规范程序强化职责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试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在内部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多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积极开展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我局与市检察院、军分区联合印发《关于涉军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通知》,每周三安排值班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建立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立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机制,通过设立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了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接待退役军人326人次,日均接待1.35人次(含政策咨询),信访登记97件次,接待集体访15批次185人次。我市退役军人无一人进京访,为全省今年唯一一家退役军人进京零登记省辖市。

   2、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自我局成立以来,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2起,我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诉,切实做好行政应诉的各项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2起案件均为终审胜诉。

(五)强化普法工作力度。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了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全年陆续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宪法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向全局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广泛宣传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兵役法及其他党纪国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管理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项宣传,使法律知识宣传得到进一步普及。一年来,共计开展宣传活动10余场,印发包含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内容的普法宣传手册500本,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求,但目前的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权责清单制定方面。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建以来,自上而下的权责清单还没有明晰,且《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出台,造成权责清单梳理目前处于摸索阶段。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我局于去年年底正式聘用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为我局顾问单位,由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各项工作制度还不完善,聘用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仅进行单位内部的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并未参与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我局现有执法权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由于该项执法权行政相对人特殊(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且没有执法实施细则,自我局成立以来,并未实际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使各科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时,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同时,法制审核部门和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提交审议前,将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况。

(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加强现有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实践技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从中挑选优秀人员补充到单位法治建设队伍中来。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法治培训。在今后法治培训中,除开展干部集中学法外,加强与人民法院合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旁听庭审。同时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邀请法律顾问、资深法官,以案释法,使得法律条文能够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活学活用、入心入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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