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文〔2022〕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浏览

闫长生委员

您的《关于补齐老城区城市建设短板 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过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城镇化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城市建设与发展亟须从非常时期逐步转向正常轨道,即从粗放型增量发展走向精致型存量发展。城市更新更多表现为小尺度改造、城市功能的不断优化和城市空间品质的不断提升。

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承载负荷较高,高容积率背离城市更新的宏观目标,无法从本质上解决城市布局紊乱、交通拥堵严重、环境质量低下,以及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旧城改造的安置补偿和拆迁费用较高,政府收储难度大,改造成本高。适当提高容积率,提供一定政策支持,确实能极大激发企业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加大政府资金与政策支持十分必要。在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经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会议精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

城市空间格局随居民点、工矿单位而形成城、矿、村三者交融,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建设转向内涵式发展迫切而重要。

实施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规划引领,分区分类。按照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更新保护与有序建设两手齐抓,不断完善功能与改善民生,东西城区协同推进。采取“保护、保留、修缮、更新”四种模式,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围绕“提形象、聚人气、增能力”,完善服务设施,形成标志亮点,吸引人口集聚,展现城市活力,打造现代城市“新名片”。

实施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之二是提质增效,改善民生。立足城市空间布局定位,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路径,以建设“宜居、生态、智慧、安全、人文”城市为目标,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聚焦民生诉求,紧紧围绕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改善居住环境,注重“留白增绿”,打造宜居人居环境。

提案中提到的四站街地块属于老旧城区。按照“不脱离地方实际,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的原则,通过规划引领、合理设计等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当地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目前,市政府已停止了旧城改造政策,涉及历史遗留的旧城改造项目,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化解。对此,我们将积极落实《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建设若干问题的管控意见》和市政府的相关会议决策精神,依法做好土地供应,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品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75-2668908

联系人:樊禹红

 

                              20225 2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湛河区政协,湛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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