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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六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平医保字〔2022〕3号

张同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城乡医保更好的惠及广大群众”的建议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平顶山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开展了专题讨论,现将平顶山市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运行情况,结合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强药品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负担。

(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专管员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除毒麻精放外)全部按规定从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使用监管。

(三)推进县域医共体药事统一管理。指导县域医疗健康集团制定《医疗健康集团药品目录》,引导县域内慢性病患者向基层流动,逐步实现“三统一”,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四)加强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等用药与城市公立医院医院用药衔接,突出考核评估,持续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结合健康扶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保证药品供应。

 二、加强医保报销保障

(一)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我国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目前,基本药物中除了唐草片和复合磷酸氢钾没有纳入医保,其余的685种已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但是参保人在使用这些药品的过程需根据医保部门规定,按照药品目录中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

(二)加强医保资金保障工作。目前由于医保基金紧张,基金压力较大,存在对医疗机构的基金拨付不及时情况,接下来医保局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一是积极与省局和财政部门沟通,依据政策,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保障资金拨付额度,确保资金到位。二是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医保资金足额征收。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守护医保基金不流失。四是高效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实施《区域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依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统筹协调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民众用药的可及性。

(二)持续完善医保资金保障工作。继续加强与市政府沟通汇报,不断争取财政资金;加强医保本职业务工作,继续深化基金监管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医保资金及时拨付。

最后,再次感谢人大代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建议。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市的医保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台阶,更好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我们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我市人民做好服务。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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