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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5x/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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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公安局

我局收到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杜劲松代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作为协办单位,就有关情况函告贵局:

一、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动车由于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在全国各个城市迅猛增长,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但在日常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电动车从生产、销售到上路行驶,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注册登记政策,2018年5月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仅限于两轮电动车,缺乏电动三轮车及低速四轮车的规范。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术语。2017年国家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虽然对三轮车有所定义,但所有电动三轮车和大量的低速四轮车没有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导致无法通过注册登记进行管理。这就导致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增加了日常管理难度。

二、我市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我市目前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共有两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一)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隶属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

(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其中1个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8个燃油正三轮摩托车产品。

三、对电动车的监管情况

电动(燃油)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范围,我国实行的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对于电动三轮车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象。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电动车纳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的一致性问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我局当前及今后对电动三轮车监管将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电动三轮车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查处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

(二)加强电动三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电动三轮车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理,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有关部门。二是要求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履行进货把关,严把进货关。三是在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针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宣传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电动车驾驶者宣传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标电动车;向销售电动车的经营户宣传电动车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杜绝其私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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