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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工作总结(定稿)2020年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市民政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内容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有效筑牢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安全防线。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省、市各级部署,市民政局党组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一级响应”和“战时机制”等各项任务要求,严抓、严管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先后下发防控方案、防控指南、加强管理等方面40余份文件、通知,制定了民政服务机构十三条管控措施,切实为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适时进行零出入、零接触”的全封闭式管理,及时开展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平来平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旅居史、接触史的情况排查,在保证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同时,全力保持全市120家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的良好局面。

(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将我市16-5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0元。截至9月底,已累计为鲁山、叶县、舞钢、宝丰、郏县、石龙区8.5万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5428万;为2.2万名特困人员发放11876万供养金;为4261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468万元;为48701名困难残疾人发放2744.216万元,为5543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3524.88万元。二是按照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进行“A+类”分类救助。目前已对211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A+类(全市平均340元)低保标准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制定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办 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民〔2020〕5号)提标文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为111721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城乡低保金24966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截至第三季度末,已累计为22929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12222万元。三是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延续时限,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市共临时救助8721人,平均每人救助760元,累计发放救助金额663万元。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参照2019年《关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平发改价调〔2019〕264号)等相关文件,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截止9月份,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403万元,累计保障108.3万人次。

(四)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一是按照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新建7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包含3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联系点)、3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60个农村幸福院。目前,7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23个,其余14个养老服务设施已完成立项、招投标工作,正处于建设阶段。3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联系点工作,卫东区东苑社区主体工程已完工;新华区西市场优胜街社区主体工程已完工;湛河区电力社区已完成土建、水电改造;农村幸福院已新建成33个。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拥有平顶山户籍的老年人,按照年龄段发放高龄津贴。截止9月底,已累计为91897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583.97万元。

(五)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6〕61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其中16—59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00元。截止10月底,已累计为38624名困难残疾人和4795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524.54万元

(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社区治理“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按照社区“一有七中心一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参与创建第二批50个社区逐一完善提档。11月25日,经过市民政局和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评估验收后,50个参与创建社区均已基本达到规范化社区标准。二是按照每300户左右设置1个网格的原则,将城市区117个社区划分1340个网格,会同组织部门指导各区,选聘专职网格员996人,下沉199名骨干担任社区网格联络员。三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意见》,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目前,我市共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4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616人,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平均达到10个以上。

(七)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成立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对照《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平办〔2020〕5号)任务目标,逐一落实。目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郏县、石龙区均已出台对应的实施方案;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石龙区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郏县、卫东区、新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已召开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会议;7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初步选址的有5座,66座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初步选址的有18座。

(八)区划地名规划进一步优化。一是完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摸排、备案、上报工作,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顺利完成我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摸排、备案、上报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和《河南省标准地名图集》审核、《国家地名志》、《国家地名词典》、《河南省地名志》、《省地名词典》上报部分词条等一系列工作。三是完成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问题反馈工作,对民政部下发乡级以上政区地名属性155条信息进行核实、注销、更新。四是完成了宝丰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域调整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考察、评估上报工作。

(九)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工作。一是开展第四轮界线联检,加大平安边界宣传力度,制定了《平顶山市与许昌市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市、县、乡、村四级睦邻友好协议的签订。二是开展平安边界考核,对各县(市、区)的界桩维护、平安边界、档案管理等进行考核。

(十)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明电〔2020〕39号)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20〕9号)文件要求,实现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直属的民政服务机构全覆盖,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覆盖。截止目前,我市选定的44家建设单位,已完成建设35家。

二、2021年工作计划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民政在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职能定位,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民政工作布局,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一)全力保持全市120家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的良好局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联防联控机制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把好民政服务机构的“卫生关、出入关、饮食关”,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推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四是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五是健全完善“现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

(三)提升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水平。一是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养老服务补贴长效化。二是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重点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分类管理。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养老机构网上备案管理,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留守老年人巡防关爱等制度。五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

(四)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一是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化社区管理层级划分和组织架构设置完善民主协商、选举制度,强化村委会候选人县乡联审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工作深入落实。二是建立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移交政策,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进各类服务资源下沉服务社区,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效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广泛开展。四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提升社工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五)规范殡葬、婚姻、收养管理。一是加大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推进力度。落实全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加快树葬公墓林等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二是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动实现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做好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倡树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确保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六)加强儿童福利建设。一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分类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孤残儿童护理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二是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实现市、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三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探索打造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四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心或活动站,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特长培养、心理疏导、暑期护航等服务。

(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党建工作载体建设。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筹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等机制制度,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实际,全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

(八)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程序规范,增强行政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三是建全地名管理协调体制,配套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政策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九)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形成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线上捐赠与线下捐赠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募捐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制度,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嘉许制度、捐款退税机制、慈善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培训制度。三是建立市级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慈善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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