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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5774297/202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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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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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豫财农综〔2023〕31号)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9747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28840万元,分别为:汝州市3857万元、宝丰县2414万元、鲁山县11005万元、叶县6609万元、舞钢市2051万元、郏县2904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907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2年将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907万元分配给石龙区。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


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市、区)

小计

中央定向分配(万元)

市级待分配(万元)

宝丰县

2414

2414


叶  县

6609

6609


鲁山县

11005

11005


郏  县

2904

2904


舞钢市

2051

2051


汝州市

3857

3857


石龙区

907


907

合  计

29747

28840

907



5、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

   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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