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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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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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04万元(平财预〔2024〕246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及结构等因素,并向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县(市、区)倾斜,通过因素分配法测算,分配汝州市200万元、舞钢市300万元、宝丰县200万元、郏县200万元、鲁山县2900万元、叶县1000万元、石龙区704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2900 | 2900 | |||
叶县 | 1000 | 1000 | |||
宝丰县 | 200 | 200 | |||
舞钢市 | 300 | 300 | |||
石龙区 | 704 | 704 | |||
汝州市 | 200 | 200 | |||
郏县 | 200 | 200 | |||
合计 | 5504 | 5504 |
五、监督电话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0375-2686000。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