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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02/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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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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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平政办〔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0日

 

 

平顶山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就高标准推进我市智慧岛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载体。鼓励新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落户智慧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按相关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鼓励引育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院所、“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名校,支持其进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综合性、高水平、支撑和引领作用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引导创新人才通过转化、许可、成果入股等方式向智慧岛内科技型企业自主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有重要贡献人员和科研团队的比例,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完成转化、产业化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智慧岛内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奖补。加强智慧岛内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通过备案或复审的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备案或复审的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五)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智慧岛引入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申报市级人才计划,按规定对入选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吸收高层次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择优进入智慧岛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任职,为智慧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新人才、项目、平台扶持力度。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创新人才+项目+平台”形式,加大对智慧岛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加快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落地。对创新人才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在智慧岛联合新建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在重大科技专项推荐中,对创新人才开展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和出入境办理等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和后勤保障。按照产权不变、定向配置原则,统筹不少于100套人才公寓用于保障智慧岛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八)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成立支持智慧岛建设和发展的创新投资基金,依法开展科技贷、专利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业务,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智慧岛内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在智慧岛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将智慧岛内企业纳入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智慧岛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种子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智慧岛内上市后备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在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交易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十一)支持创新型企业梯次发展。对智慧岛内首次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中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高成长型企业提能升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智慧岛产业智能化发展。鼓励智慧岛培育发展先进智能制造企业,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分别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科技、金融、法律、咨询、人力资源、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智慧岛。培育创建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双创孵化税收服务质效。落实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化智慧岛内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为智慧岛内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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