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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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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创新发展,促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质增效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在平台建设、工作机制、服务供给、组织保障等方面工作创新,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鹰城、平安鹰城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基础上,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和市级示范点创建为牵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汇聚、平台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机制协调高效、服务供给丰富拓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指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加强岗位人员配备、推进职能应驻尽驻、提供多元服务方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中心职能优化整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的指导督促,优化平台建设、岗位人员配备等,大力支持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2.推进平台服务升级。平顶山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已建成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力争建设成集资源统筹、指挥调度、产品研发、高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中心要全面规范化,做出样板,带动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积极推介本地区优质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影响力。

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努力打造成面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主阵地。通过持续巩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业务进驻成果,提供更多专业办事服务,实现“一扇门进来,一揽子业务通办”。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统筹为乡镇(街道)实体平台提供远程咨询、远程办案等服务支撑,破解基层专业人员紧缺难题。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工作、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转变“等案上门”“坐堂服务”工作模式,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资源,开展下沉服务、巡回服务,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立足自身实际,面向群众持续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以及其他法律需求引导服务,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时间节点:2026年6月

3.优化服务功能。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基本服务,全面汇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事项,深化服务内容,进一步为来访群众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指引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民生领域向经济建设延伸拓展,围绕企业经营发展,丰富法律服务内容,熟练掌握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为民营等各类企业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4.强化运行管理。要着力完善“一门收件”“一站办结”的全闭环工作机制,确保业务衔接有序,工作让群众满意。建立引导分流机制,窗口受理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统一接待来访群众,根据当事人诉求,按需导引、精准分流。强化跟踪服务机制,窗口服务人员落实“首办负责制”,对承办的服务“一办到底”,接受群众评价。无法当场审核受理或即刻办结的服务事项,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进度,中心全程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服务办结、完成评价。优化协调对接机制,对需要采取“前店后厂”模式办理的服务事项,完善材料接收、移交、签收等工作制度,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材料后,登记建立工单,分流指派办理,全程跟踪督促,确保对接到位、服务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和市级示范点创建。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市级示范点评定办法,完善评定细则,严格开展创建活动,自2024年起到2025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创建7个,每年申报3至4个,到2026年底努力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示范点全覆盖。到2026年底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级示范点全覆盖。

省级示范点创建采取各地申报、市司法局推荐、省厅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多轮次查验,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通报改进,完善法律服务体验。鼓励各地通过线上查验、拨打回访电话、体验服务等形式进行自我查验。省级示范点评定依据新修的评定细则,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者方可入选。

市级示范点创建采取各地申报、市司法局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市级示范点评定依据评定细则,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方可入选。对市级中心进行常态化检查,将市级中心纳入年度必检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均衡配置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6.合理设置法律服务机构。统筹推进、依法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机构建设。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事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7.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支持保障力度,通过财力系数调节,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河南法网便捷高效作用,推进线上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8.满足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切实做到减证便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建立绿色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参与河南法网全时空服务功能的优化完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等协会制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三)加大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9.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预防性制度优势,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实体平台资源优势,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和当事人诉求,统筹运用咨询、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讼服务方式进行预防和调处,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对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的纠纷案件,推动建立法律服务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力量,为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0.拓展涉企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索法律服务跨界协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在产业链强链、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法律服务中开展“组团式服务”。在园区等企业集聚的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企业积极对接,通过设立企业服务专席、组织法治体检、开展法律讲座等方式,不断拓展提升涉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1.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积极拓展海外视频公证,为海外华人、华侨提供远程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服务我市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走出去,服务海外市场主体请进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涉外法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师公证仲裁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1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及示范点评定工作,市局相关科室统筹做好本级业务工作和对县区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通过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等方式,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局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3.完善外部服务对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诉讼服务、信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对外服务中心互设服务引导窗口,持续深化“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平台的整合,探索“12348”热线与其他热线平台信息共享、联动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融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整体效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4.创新服务评价监测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跟踪管理,探索以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科学性,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重点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中指引性服务占比较大、服务效果难以评价监测等问题,加强相关基础信息采集,了解掌握指引服务转化效率,客观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持续关注和跟踪服务,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民生、预防风险的优势作用,确保将指引服务“办到底、办得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平台建设合力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对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6.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迁址建设争取资金支持。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有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不断提升财政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充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力量,重点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本领,提升服务质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17.推动多元共建。探索形成“政府+市场+公益”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方式,构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激励政策。探索构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公益服务档案,采取积分管理等手段,给予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物质奖励等方面的激励,鼓励更多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与督促检查,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服务供给能力、需求满足情况和均等化实现程度为重点,督促抓好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加强协同配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共同参与,形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合力。支持和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任务探索实践、创新创造,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均衡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产品、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等优化升级,不断开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培养,及时组织宣传其突出成绩、典型案例等,讲好公共法律服务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强大正能量,提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提炼特色亮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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