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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