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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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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全市地方金融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市直融资担保公司

按照《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地方金融组织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豫金办202216号)要求,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行业现状,进一步巩固2021年全地方金融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金融工作局决定自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在全地方金融系统(指纳入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监管名单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对象重点聚焦内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权属场地所在的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二、重点整治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

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4.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5.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裸露,未张贴警示标志。

6.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

7.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8.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水枪水带配备不齐。

(三)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

3.疏散通道、楼梯及门厅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严重。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住宅底部商铺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设置营业或住宿场所,违规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四)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

县(市、区)可以结合辖区内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自查。各地方金融组织要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的工作模式,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并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自改及公开承诺情况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要根据市、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指导,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项清单”。

(三)整改问题。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问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四)自主管理。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要结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与物业管理单位分析研究消防隐患,定期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单位员工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8月17日至8月24日,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从2022年8月25日至11月16日,进行检查指导。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2年1117日至2023年2月16日,针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回头看”检查。

第四阶段,从2023年217日至2023年6月15日,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融资担保公司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风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工作,重大问题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置。

(二)认真组织,严格问效。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指导内容,强化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要批评指正、督促整改;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中心)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分别于8月24日、1117日和2023年216日、6月15前报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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