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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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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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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浏览次数: 浏览

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名片,也是每位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城市交通”的号召,围绕我市文明城市品牌建设付出了巨大努力。为持续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建设宜居、宜业鹰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公告如下:

一、整合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出行。市建成区所有公共停车场,推行30分钟内免费停放;路内公共资源停车位,实行全部免费停车;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工作时段外向市民免费开放。

二、加强路段管控,保障道路畅通。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区域规范有序停放,严禁车辆违法占用道路(包括: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网状线、道路衔接出入口、盲道、公交车站临时停靠点)停放;严管路段和人流车流较大的易堵区域,超出临停时限或违反临停规定停放的车辆,将由电子抓拍设备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践行人民至上,实施惠民政策。为充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利民理念,除正在实施的“首违免罚”政策外,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违停的车辆,张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给予温馨提醒并登记备案,不予处罚;对再次违停车辆,将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车主须在15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处理中心”接受相关法规学习,对违停认知态度良好的驾驶员予以从轻或免除处罚;对享受以上惠民政策后,违停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存在违停记录未处理的车辆,暂不享受上述惠民政策,违停记录存量处置办法将相应推出。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措施保障。对长期存在违法停车记录,拒不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将在相关媒体曝光;对影响交通通行或经提醒仍不驶离的违停车辆将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公职人员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存在多次违停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多次违法停车,经温馨提醒、教育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联合惩戒信用平台,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市容市貌的改善和品质的提升离不开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化“721”工作法,落实“三视同”亲情执法理念,厚植城市管理为民情怀,以“绣花精神”为鹰城父老提供温馨、暖心的服务保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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