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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数〔2022〕26号
  • 索引号
  • szwfwhdsjglj/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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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数〔2022〕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强化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2022年6月13日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现制定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打造优质高效有温度的线下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和“明进暗不进”。提升窗口服务能级,实现分类综合窗口全覆盖。夯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二、工作任务

(一)预约

1.企业群众可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政务服务智能导航云叫号系统、电话和现场预约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企业群众按照预约的时间,凭预约信息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2.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预约办理与现场办理同时运行,预约办理不能作为现场办理的前置条件。

3.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政务服务智能导航云叫号系统在预约界面明确预约事项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4.预约实行7×24小时服务,既可以预约工作时间之内办理,也可以预约工作时间之外办理。

5.工作时间之外可预约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审批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后确定,并对社会进行公布。

6.预约工作时间之外办理相关事项的,应当是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至多提前5个工作日、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填写《预约登记表》。相关工作人员收到预约申请后,应与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并向申请人确认预约事项,反馈相关事项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7.建立预约黑名单制度。申请人预约后,如无法按时到达大厅办理,应在第一时间内取消预约。申请人预约成功后没有办理业务也没有取消预约的,半年内达到3次,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再享受预约服务。

(二)引导

8.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进门引导人员、综合导询台引导人员和各功能分区流动引导人员。

9.引导人员主要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可以引导申请人使用自助机、豫事办APP、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办理相关事项,引导申请人到各功能分区办理相关事项。

10.引导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具备主动服务意识,热情、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

11.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引导人员根据需要,主动提供全程引导服务。

(三)咨询

12.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一站式综合咨询辅导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相应办公设施,为企业群众提供各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样本、申请表单等咨询辅导服务。

13.综合咨询辅导区设置专业辅导席,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的要求,选派专业工作人员,在企业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就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报要点、材料预审等,为企业群众提供事项申报前的办事咨询、申报辅导(不包含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的技术辅导和审查)、问题解答。

14.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辅导事项,辅导人员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场一次告知清楚,并出具一次告知单。确属疑难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15.推行咨询辅导首问负责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及时向企业群众提供相关咨询辅导服务;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指引企业群众到相关咨询辅导区域或窗口,介绍具体办事人员。

16.咨询辅导人员应当合理把握咨询辅导的深度。涉及历史遗留、疑难复杂、产业政策、专业技术问题的,仅为企业群众提供相应问题的解答,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7.政务服务部门定期对咨询辅导情况进行总结和分类分析。对属于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不到位或更新不及时的,要加大公开、更新力度;属于标准化编制不完善的,要完善、细化标准化内容;属于历史遗留和复杂、疑难共性问题的,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18.政务服务部门要建立咨询辅导工作台账,对咨询辅导事项予以登记、梳理及时总结。对申请人咨询的高频问题,向本部门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对申报材料中经常性出现的错误,及时完善常见错误示例和标准化格式文本,同时提请部门予以更新、公布。

(四)受理

19.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实行综合受理。

20.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配备。各审批部门负责编制审查要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进行培训。

21.各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向综合窗口的委托授权,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根据审批部门委托授权,依据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核查,对申请人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照单收取申请材料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受理系统)录入必要的接件信息,上传电子化申报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及接收凭证》。

22.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接件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并一次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23.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当将纸质材料及时转交审批后台。电子化申报材料将通过统一受理系统实时流转,审批部门核对后通过系统签收。

24.一件事联办事项,电子化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分类并同时分发各审批部门。

25.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材料并及时通知审批部门领取材料,履行材料交接手续。

26.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的,在收到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或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告知申请人。

27.网上预受理通过后,需要核验纸质材料的,由申请人凭预审结果、身份类证明,通过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或邮寄递件,由相应审批部门依法审批。

28.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9.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30.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审批

31.审批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并在统一受理系统上完成相关流程操作;审批(审查)结果及颁发的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32.一件事联办事项,需要多个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33.一件事联办事项中,如果本环节的事项需要前置审批(审查)的结果,在收到其他材料后,应提前开展本环节的审批(审查),待前置审批(审查)结果作出后,即可完成本环节的审批(审查)。

(六)发证

34.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转交统一发证窗口,由交接双方合署签名并登记在册。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详细告知并委托统一发证窗口核验、收取。

35.发证窗口人员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当按照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取件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

36.通过窗口自取的,统一发证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并请申请人登记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统一发证窗口委托邮政单位按照留存的通讯地址寄件送达,并将邮寄凭证粘贴在《办理结果交接单》上。

37.办理结果送达后,统一发证窗口应将送达结果在统一受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反馈给职能部门。

38.审批服务电子档案由系统自动归集,纸质档案由审批部门整理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留存。

(七)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体系。

1.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所有评价对应到办事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和承办人,公开评价人对政务服务的所有评价、政府部门对差评整改结果的回复,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建全好差评公开渠道。各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工作要求,畅通线索发现和问题反映渠道,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建立社会监督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紧盯短板,认真回应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议诉求,推动政务服务再优化、效能再提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强化电子监察。完善电子监察规则,提升河南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内部效能监察体系,对政务服务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监察,形成绩效结果自动生成和风险实时防控、预警提示、督办纠错等监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各部门要对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的预警、红牌及时认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杜绝大厅办事明进暗不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政务服务行为规范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并联审批等行政审批改革规定不到位的;

2.政务服务窗口进驻部门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定,或者在工作时间有违规炒股、脱岗、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3.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企业或群众吃、拿、卡、要的;

4.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及时受理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故拖延审批时间,未及时送达办理结果,擅自增加申请材料,或者不依法说明不予受理理由的;

5.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擅自增设新的政务服务事项、增加政务服务前置条件、变相设置门槛和服务事项,或以备案、登记、确认、征求意见为名行审批之实等违反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

6.不按规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办事指南内容,或者重大事项审批不依法举行听证、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的;

7.安排业务不精人员进驻窗口,只当“收文员”“传话简”,“让办事群众来回跑”的;

8.其他违反政务服务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政务服务改革发展工作的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相关进展情况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适时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限时整改落实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时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对各级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至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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