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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175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农村教师评职优惠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号
建议人
虎净
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教师评职优惠政策的建议
建议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谈到广受关注的民生领域问题时,李克强总理特别谈到乡村教师培训和教育公平问题。他说:“教育和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和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我在两会参加代表团讨论时,一位中学校长说,现在县乡中学还缺乏优质的教师资源,教师的待遇不高,学历也很难提高。我们今年要下决心,加大对县乡教师培训的投入,让他们能够在职便利地提高学历,职称评定要采取倾斜政策。”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的个人收入、专业成长、职业获得感等,不仅是老师们关注的热点,两会代表委员们也非常关注。

2021年刚开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方案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建议:政府认真落实好上级政策要求,把改革落实处,让乡村教师教得好留得住。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让更多教师有晋升的希望,这样才能使职称回归激励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本义,促使每个教师不仅要超越他人,更要超越自己。如此,才会吸引更多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加入到乡村教师队伍中来,真正做到——让广大乡村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


承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评价开发科
办理结果
A类
答复内容

虎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教师评职优惠政策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人才评价开发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一、加大基层职称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

基层单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对规模小、人员少、偏远地区的乡村中小学、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正高级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双通道”晋升职称机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取得的业绩成果,自愿选择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定向评价获得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内有效。基层人才流动到省、市属单位后,在获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评价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加大各项职称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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