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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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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7号
建议人
杜劲松
标题
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华民族二千多年来在重大节日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起初时,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是为了驱逐年兽,驱邪避灾,保护家人。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广大群众希望来年顺遂平安的美好愿望,是老百姓寄托和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欢庆节日的一种新方式,成为中华文化特有的符号,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记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多少华夏儿女最美好的回忆,已经成为了每个人内心的情感寄托,成为每个人内心难以割舍的一部分。

我省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今已有多年。近几年,我省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同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长,在全国排名持续上升,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让我们也迎来了有限制的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窗口期。

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已是人民群众多年的盼,据此,对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如可在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二是严格审批和加强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以可划定燃放区域。如可在广场、公园、农田、体育场等场所燃放,注意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要限制烟花销售区域和品种,防止噪音污染和意外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承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杜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23年春节前夕,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回应群众期盼,我市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一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种类。二是明确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社等1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6个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市春节期间限放和打非工作进行督导。五是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因2021年7月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是否继续实行“禁改限”政策,仍需等待省政府明确,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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