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6号
提案者
于东升
标题
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提案
提案内容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中国燃放烟花爆竹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向来都是寄托着人们对于邪祟的驱赶,寓意着在新的一年平平安安。中华各民族在重大节日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承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是文化符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烟花爆竹燃放习俗是老百姓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传统方式。在这个高速发展的年代,更要与时代相结合,将传统文化与时代俱进。

其次,面对外来文化的传入,我们也应将传统文化弘扬出去。这些年我们禁放了烟花爆竹,却过起了“洋节”。我们的孩子不止对年俗,还对七夕、重阳等等都知之甚少,但却对圣诞、情人、万圣等等“洋节”习俗如数家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担忧。弘扬本国本民族的文化,我们可以先从恢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用公平的文化竞争,来取长补短,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最终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从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角度来看,可以适时有序恢复燃放烟花爆竹。

建议:

1、合理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比如规定燃放时间在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在本市因地制宜规定具体的燃放时间。

2、可以划定一定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时限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增加过年的氛围。

3、强化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来解决消防隐患相关的问题。

4、控制烟花爆竹投放市场的数量,来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

5、提升炮竹的生产工艺,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

6、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

结论: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承千年的民俗文化艺术产品,烟花爆竹燃放习俗是老百姓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传统方式。我个人建议有限地区、有限时段进行解禁,增加年味,保留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也表达人们对新年的辞旧迎新的礼仪,对新的一年红红火火的期盼,恢复人间烟火气和春节的热闹。

承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于东升委员:

您提出的“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23年春节前夕,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回应群众期盼,我市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一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种类。二是明确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社等1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6个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市春节期间限放和打非工作进行督导。五是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因2021年7月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是否继续实行“禁改限”政策,仍需等待省政府明确,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