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限时限域燃放烟花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54号
提案者
韩颂博
标题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限时限域燃放烟花
提案内容

我市于2019年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对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销售、燃放进行了严格的全链条管理,并于2022年初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销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这一举措,有效控制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举措与当前社会管理和群众需求逐步错位,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传统习俗渐行渐远。中国制作和燃放烟花爆竹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有着很长的燃放传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民俗,同时也是跨国文化交流中展示中国文化的一张亮丽名片。当前,随着物质生活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传统民俗文化、节日习俗的追求,正成为一种主流趋势。更是在后疫情时代注入给人民群众的一针强心剂。

二、大气污染来源不明。通过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体系数据并不能有效证明秋冬污染物来源是燃放烟花爆竹。以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3日为例,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指数21天里由134上升至240,其中轻度污染天数仅为8天,其余均为中重度污染。这说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全市大气污染仍呈上升趋势。

为此建议:

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统一运输、储存、销售。

二、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农历正月十六,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韩颂博委员:

您提出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限时限域燃放烟花”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23年春节前夕,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回应群众期盼,我市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一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种类。二是明确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社等1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6个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市春节期间限放和打非工作进行督导。五是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因2021年7月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是否继续实行“禁改限”政策,仍需等待省政府明确,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