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将中药门诊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医保报销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3号
建议人
王东海
标题
关于将中药门诊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医保报销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还具有注重预防保健、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服务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创新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等优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目前在我市只有在住院的情况下中药的费用才给与报销,而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患者需要长期服用中药,但门诊中药报销不了,给患者治病带来了困难。

建议:将中药门诊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医保报销。

一、将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中药、中医治疗门诊费用纳入医保范畴。既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又可以降低医保费用的支出,还能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增加中医定点医疗报销机构。适当将符合条件要求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店纳入定点报销范围,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好地解决群众疾苦,帮助人民群众精准脱贫。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王东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门诊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医保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中药、中医治疗门诊费用纳入医保范畴

为了给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需求,我省将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支付标准易于确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共有213种门诊重特大疾病药品,7个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30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21种。我市门诊慢性病及门诊重特大疾病用药执行全省统一药品目录,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2023年2月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并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1381种中成药、892种中药饮片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可以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就医的患者根据门诊统筹政策,城镇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55%,在三级定点医疗就医报销50%;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50%。

二、关于增加中医定点医疗机构

2022年2月,市医保局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目前我市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包括中医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意愿,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综合考虑公众健康需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服务需要等因素,及时完成考察评估、审批登记,签订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并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平等化、规范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良性运行。

感谢您的建议以及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支持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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